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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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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二)(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七日)晚上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政府是否計劃更改選民登記的制度?可否再多談一點有關方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較早前向大家說過,我們與選舉管理委員會正研究如何優化現行的選民登記的制度,特別是針對社會近期就選民登記制度的一些關注,及很多不同政黨均陸續向我們提出建議。方向方面,我們正考慮市民在新登記為選民時,或是在更新地址時,是否需同時提交住址證明。若是要提交住址證明,則究竟是怎樣的住址證明。這亦不能太寬鬆──只有一個地址在信封上便被視為合適和可以接受,一定需要一些較嚴格的準則。究竟有關的範圍是怎樣?這是第一方面。

  第二,較早前我們已說過,會否就現有的選民登記冊進行抽樣調查,即在三百多萬登記選民中找出一定數目,然後要求有關選民再次確定其地址,及在此過程中是否需要同時提交住址證明。這是我們正考慮的另一事項。

  第三方面是有關公眾宣傳和呼籲的運動,我們本來預算在明年四月進行,現在我們考慮是否在明年初便開始有關工作,我們正研究有關部署的時間表會怎樣。有關工作主要是循着這數方面去做。

記者:呼籲的意思是否指呼籲選民提供住址證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呼籲的意思是,我們以往的選民登記運動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呼籲未登記的市民登記成為新登記的選民。另一部分是,已登記的選民而在該段期間更改了地址的,會呼籲他們更新地址。過往公眾的焦點較多集中於新登記,我們希望在明年初能先做一些呼籲,要求三百多萬選民中如有已搬家的,向我們更新地址。我們希望公眾的焦點可以多放在這方面,好使選民登記冊的資料可把選民最新的住址都可以記錄其中。

記者:此舉會否降低市民新登記成為選民的意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作出考慮時也有這方面的憂慮,尤其是有很多市民對於自己的投票權──由於這是《基本法》的保障,亦是《人權法》下的保障──若政府提出一些比較嚴苛的步驟,第一,可能有些市民的新登記意欲會降低;第二,現有選民可能會覺得我們要求他們提供更多資料是頗擾民的措施。在以前,由於我們的大前題是希望盡量協助合資格的市民登記成為選民,所以我們採取了較寬鬆的措施;但隨着社會對選舉制度的公正性、完整性比較關注,我在此呼籲廣大市民,若我們在下星期提交的建議文件中,提出一些比較嚴苛的條件,特別是在住址證明方面,使市民覺得較為不便的話,希望市民能夠諒解和接納我們的建議。

記者:有關抽查方面,你們會怎樣進行,例如會抽查多少百分比,及會否在某些地區抽查多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未有最後定案,這幾天仍在商討中,希望會以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至於在三百五十多萬選民中大概會抽查多少百分比,這要視乎我們的人力資源,及在時間方面可以應付的數目。具體方面我們仍在研究,但我們在下星期提交的文件中會有清楚的交代。

記者:若他們不提供住址證明,你們會否不讓他們登記為選民?或把他們的名字從選民登記冊中剔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正就此研究現行的法例,看是否有足夠的基礎供我們在選民沒有提供足夠的住址證明時將其名字從選民登記冊中剔除,抑或是需進一步修改現行的法例以提供足夠的法律基礎。我們正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但我仍爭取在下星期提交的文件中有相應的交代。

記者:若抽樣調查發現有住址證明有問題,會否交給執法機關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不論是一個地址有七個或以上的選民登記、有多個不同姓氏、在抽樣調查時發現有問題、收到投訴或被輿論揭發等,不論是甚麼情況,若有任何人士虛報資料,包括地址的話,選舉事務處在經調查後都會毫不猶疑地交給執法機構處理。正如在今天或在過去的一、兩天,大家都見到執法機構方面有跟進調查,及作出相應的拘捕或落案檢控等跟進工作。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