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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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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七日)晚上在出席立法會會議期間回應記者提問。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先向大家簡介數點,然後再看有沒有其他提問。大家都知道,廉政公署和警方在過去的一、兩天和今日都先後採取行動,拘捕或落案檢控一些懷疑虛報資料、甚至參與了投票的人士的個案,由於相關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我不方便就個別事件作出任何評論。但就一般而言,正如我在較早前已提過,選舉事務處對所有的投訴,及經過公眾人士披露、傳媒報道等個案,都會鍥而不捨來跟進,並要求相關人士提供個人資料的證明。如有合理懷疑,他們一定會毫不猶疑地向執法機構轉介個案,而執法機構亦會依法辦事,從嚴處理。就此方面,我相信這些機構是會繼續這樣做。

  第二點,最近有不少政黨向我們提出一系列如何改善並優化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的建議,我們現正詳細研究相關建議。選舉管理委員會近日亦就此與我們局方的同事有不少意見的交流。我們現時的重點方向與我較早前向大家說的相若,最主要是希望能夠在提供住址證明方面多做些工夫。主要是有關新登記的申請、更新住址,甚至是將來實行抽樣調查等,我們希望市民能提供住址證明。不過,我有些擔心是,若實行這些措施,一方面可能會影響某些未登記成為選民的市民的登記意欲;另一方面,現有的選民可能會覺得這樣做有些擾民。但鑑於公眾近日對選舉制度的完整性和公信力的關注,我相信公眾會理解這些較嚴的措施。我亦希望當政府在下星期向立法會正式提交建議文件後,公眾和傳媒朋友在看到有關的建議時,都理解背後的苦心是保證選民登記制度的完整性和公正性。雖然我們採取的措施或會令一些市民認為不方便或麻煩,但希望大家能夠接納和理解。

  第三方面,我想回應大家所關心的關於外國機構或商會是否可以參與選舉委員會的一些報道。若大家記得的話,在今年年初時,立法會通過了修訂條例,剔除外國領事館和國際組織參與選舉的資格。但一些類似的政府組織,而又不是我所提及的領事館和國際組織相關條例下所明確列出的機構──有些可能是以《公司條例》進行註冊的,是否應該有參與選舉的權利?根據現行的法例制度,他們仍然可以有參與選舉的權利。展望未來,是否需要進一步作出收緊,局方歡迎公眾繼續提供意見。如果有些具體的建議我們認為可行,而在時間上亦可以做到的話,我們會爭取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進行的;但若需要時間來進一步研究或有立法工作要處理的話,我們便需要先聆聽公眾的意見。

記者:有人關注到,選委會內一些大財團可以分拆成多間子公司,以致一個大財團可以有百多票,這問題會否是有些人擔心的「地產霸權」或壟斷?大財團可以因分拆而獲得較多票,你認為現時的制度是否有漏洞需要檢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不認為這是個所謂的「漏洞」。現屆政府在進行選舉時都是依法辦事的,是根據現行法例的框架來進行選舉的。任何機構、公司或人士如要參與選舉,都要符合法例上對候選人、投票者等的資格的要求,任何人士或機構如符合這些資格,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可以公平競爭的。我們每次在大選前都會就選舉的條例作檢視,看是否有地方可以與時並進。在大框架方面,當然我們在《基本法》下有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層面,例如我們去年通過的政改方案等。在未來的選舉方面,我們也會一如既往,就這兩個層面作檢視。但就目前來說,我們所進行的每項選舉都是根據現行的法例來辦事的。

記者:報道指出,一些外國的團體,正如你剛才所說的一些商會或國際組織等,都可以參加即將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你會否認為這樣的安排會影響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剛才你亦說,當局會聽取大家的意見,但當局是否有立場或取向,是否認為有需要修訂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都知道,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亦是國際商貿城市,不少從外地來港的投資者都有在香港成立一些類似商會的組織。在我們現行的法律框架下,這些組織是可以合法地註冊和運作的。他們本身不一定是其他政府的行政機關的一份子,很多時這些商會都是一些業界的組織。當然,傳媒的報道指除這些商會外,有些似乎是我們稱之為"Sub-federal government",即類似地方政府一類的組織。就此方面,剛才我已解釋,我們所針對的主要是一些國家層面、總領事館及一些國際組織,這些我們已經剔除。就一些所謂地方政府的組織,剛才我已說過,我們願意聆聽公眾的意見,看看大家在這方面是否有疑慮。若時間許可,我們會看看有否可以進一步收緊的地方;但若時間不容許的話,我們會先展開聽取意見的階段,然後在有需要立法時再決定,若今屆未能趕及,亦會交予下屆立法會處理。

記者:局長,今日有報道說月底會推出替補機制方案和起用梁美芬議員的意見,限制半年內不能在辭職後參選,是否屬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我們的同事正草擬諮詢報告,我也有催促他們盡快向我提交。但本局人手並不多,現時正用較多時間於優化選民登記制度上,我恐怕還需要多點時間才可完成該諮詢報告,這就是實際的工作情況。但我可說幾點我們的考慮原則供大家參考,我覺得在這諮詢內有兩點是比較突出的。

  第一,有很多市民都覺得在去年初發生的事情,政府是需要去做些政策措施甚至是立法的措施來防止類似情況再出現。市民的這點意見是頗清楚的,無論從我們收到的意見書及從不同機構所做的民意調查,都有這較宏觀的總體方向性看法,但具體應怎去做則不太清楚,這就是第一方面的感覺。

  第二個比較清晰的信息就是,市民非常着重他們的投票權。如果有些建議會影響到他們的投票權時,他們的反彈會較大,反對意見亦較強。怎樣能使我剛說過的這兩個同樣重要的政策目標並排而行呢?要我們想到一個兩者兼容的方案並不容易,所以就這方面,希望大家可再給予本局同事多點時間去琢磨一下,希望我們所推出的,除了能符合我所說的兩個政策目標外,同時亦能抵禦到任何將來出現的司法覆核的法律挑戰。當然,最重要的是要市民大眾接受和在立法會內有足夠票數,這政治上的現實我們也須照顧到。

記者:如需要再遲些推出,能否說明何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沒有給予同事一個「死線」,我希望他們能盡快將草擬的報告提交給我。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的同事現時是希望能在下星期推出關於選民登記制度的立法會文件。我們會爭取盡快,但是我沒給同事一個指定的日期。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