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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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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北京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正率團訪問北京,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他在北京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多謝大家到來採訪。今日是我上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約七個星期後,首次以局長的身分來到北京,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關的部門作禮節性的拜訪,並就一些我們正共同處理的事情,特別是「十二五」規劃中的相關事宜,作最新的交流。

  今日早上,我先前往外交部與港澳台司司長會面。藉着今早的會面,我首先感謝外交部一直以來對香港在《基本法》以及在「一國兩制」下,我們的對外事務得到很多發展空間。第二,我感謝外交部協助在外的港人,在遇到事故時提供適時和有效的支援。我特別指出在去年的菲律賓人質事件,以及今年一月在埃及樂蜀有港人滯留的事件中,外交部安排了專機接載他們返回香港,我就這兩件事件特別多謝外交部的協助。我亦繼續尋求外交部支持香港爭取舉辦一些大型的國際會議和展覽,以及香港可以參與更多國際機構和組織的事務,我表達了我們在這方面的意願,亦得到港澳台司司長很正面、很積極的回應。

  接着,我在中午時份亦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華建副主任會面,在會面中我主要談及國家「十二五」規劃《港澳專章》中的跟進工作──李克強副總理在今年八月訪問香港時所宣布的三十多項工作,以及我剛在星期一到過深圳前海考察,當中有些需要尋求港澳辦在中央部委間協調和聯繫的工作,特別是三方面,第一,金融業務方面;第二,在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方面,特別是李副總理提到在「十二五」末期時,我們的服務業基本上是全面開放,以及在粵港合作框架下,特別是針對前海和南沙的政策上需要一些跟進。我亦藉此機會向華建副主任提及,我們將在重慶和福建設立兩個聯絡辦,並爭取在年底前在台北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

  剛才我拜會了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先生。這主要是個禮節性會面,因為我也是剛上任局長並首次以此身分來到,所以席間王主任主要是鼓勵我繼續用心做好我手上的工作。

  明日上午我會前往人大與喬曉陽主任會面。大家對喬曉陽主任都很熟悉,過往我在做一些與政制發展有關的工作時已對他有所認識,今次亦是禮節性拜會。之後我會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與經濟司司長會面,比較具體地跟進國家「十二五」規劃,以及與前海、南沙有關的一些具體事情。隨後我會到國台辦與副主任見面,主要會與他談及在年底前爭取在台北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的事宜,以及香港與台灣的「協進會」和「策進會」雙方面的工作進展。

  明日中午我會轉往重慶,主要是參加在重慶舉行的第八屆中國(重慶)國際園林博覽會開幕式,並藉此機會與重慶市副市長會面,就重慶與香港在經貿上的合作交流交換意見,並向副市長表達我們會盡快在重慶設立聯絡辦的事宜;然後我會返回香港。我簡單地向大家報告我在這兩三天的行程,現在回答大家的提問。

記者:你跟王光亞主任見面時有沒有談及特首選舉和選委會的選舉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我已說過,我們的見面主要是禮節性的,見面的時間亦不長。王主任主要是鼓勵我的工作,我亦藉此機會向他交代了一些簡單數字。因選舉委員會非區議會界別的三十多個界別剛於兩日前截止提名,我向他說明了幾點數字上的事情。第一點是候選人或已報名的人數較上屆的增幅有百分之五十,與議席同樣有百分之五十的增幅是相若的。在競爭是否劇烈方面,我亦提到在需要選舉的界別分組內,今屆候選人對議席的比例大概是一點八至一點九左右,與上一屆的一點七至一點八的比例差不多。所以無論從人數的增幅或競爭程度來說都是相若的。當然誰能當選是由個別界別的選民去決定。

記者:王主任對你的匯報有甚麼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王主任主要是聽取我的講解,其實現時的資訊發達,我相信港澳辦也已比較掌握這事情。

記者:想問特首選舉,梁振英已預告了將宣布參選,唐英年亦有類似的情況。其實這與選舉指引有沒有衝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當然我們現時就行政長官選舉是有相關的法例和規例,亦有一套行政長官的選舉指引,這些都是有效的。我知道選舉管理委員會在短期內將會發出最新的選舉指引,任何有意參選的人士都必須依法進行他們的競選活動。我較早前在另一場合說過,根據法例,任何公開表示有意參選的人士皆可被視為候選人,然後連帶所有你們有興趣知道的選舉開支,或選舉指引內那些可以做或不能做的,其實都已有規範。所以正如我較早時所說,任何有意參選的人士在這方面都必須小心謹慎、依法辦事。

記者:譬如今日他說在下星期日會宣布參選,怎樣計算?是今日還是下星期日?會否追溯他在較早前所做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現行的規定,其實任何候選人如參選,須在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選舉完成後的一個限期內提交其選舉開支報告予選管會的,在其報告內必須列明與促進他當選或選舉有關的開支。在選舉的規例內亦清楚訂明,這些開支未必一定要在正式宣布參選當日起計算。根據規例,如要促進一個人當選,是有機會在之前、當中,甚至在選舉後都有可能計算。我們需要根據客觀事實環境和個別情況去作決定,當然不可以一概而論。但到時一定要「見真章」,任何參與選舉的人士都必須從嚴,寧可在呈報方面盡量能夠巨細無遺,來避免一些沒有必要的法律後果。

記者:如他現在明言會公布是否參選,這是否已符合有意參選的定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所說,根據現行法例,並不一定,當然權威是馮驊法官方面,任何人士並不一定要說在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宣布參選才會由當天開始被視作候選人。事實上,在此之前,有任何與法例的定義相符,即任何人士如公開宣布有意參選,都可被視作候選人,而其他我剛才所說的相關開支及一些規範,便已進入了具規範性的情況。我提議大家可以等待至他們需要呈報時,再看他們的呈報內容,好嗎?

記者:是否存在灰色地帶,在現時的一段時間,哪些會被界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不相信存在灰色地帶。第一,我相信法例是清楚的。第二,到時會有嚴格的審核程序,除了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接獲這些相關的開支報告外,有需要的話還會有其他監管機構,包括廉政公署甚至是法庭,都會有審核權。所以正如我較早時所說,任何人士有意參選,因為行政長官本身是個很莊嚴、很重要的位置,任何人士,尤其要做這個位置的人士,更需要依法辦事,更要依足規矩,甚至有時可能需要從嚴,甚至是矯枉過正,我相信也是需要的。

記者:會否檢討機制,例如數位有意參選的候選人現時就要作出呈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呈報有關選舉開支的責任在於有意參選的候選人身上,所以將來有任何法律責任都會在於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身上的。多謝各位。

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