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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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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傳媒提問(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出席「2011年度兒童議員委任典禮」後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選舉事務處收回十多萬份投票通知卡,是否有漏洞需要堵塞?會否有「種票」的機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都知道,選民登記冊每年都會更新一次──大概是在每年的五至七月左右。但在此之前,任何選民的主要住址若有改變時,可透過網上或選舉事務處的相關表格將其最新的主要住址通知選舉事務處,更新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以便他們在選舉時可到正確的區域投票。每年約在五月前,我們亦會舉行選民登記和更新選民資料的宣傳運動,希望提醒選民在改變住址時作相應的更改。我知道選舉事務處正處理這方面的事宜,我們會按平常的程序和手續及依照法例的規定更新有關的資料。

記者:但有些地址是很簡陋地申報的,是否虛報?政府有沒有主動地確認這些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虛報當然是違反法例的,任何人若作虛報是會觸犯法例的,一經確定是會有法定的程序懲處的。所以我特別呼籲所有市民及選民,在登記時必須及有責任要依法辦事,登記其真正的主要住址;若其主要住址有改變時,他們有責任要盡快向選舉事務處作更新。

記者:登記及更改選民資料都不需要住址證明,如何可確保他們的主要住址是真確的?是否要在收到投訴才會調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想讓選舉事務處的同事交代詳細的情況,但若社會上有意見認為要在現行的法例上加強這方面的規管,政府是願意聆聽的。就剛才你問是否需要有住址證明,這方面當然需要取得平衡,特別是社會現時對個人資料私隱比較着重,如何就這些情況取得平衡及現行的法例是否可再優化,我們是持開放的態度的,遇到問題時我們亦會正視的。

記者:明年有立法會選舉,可否在此之前做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現時最重要的是提醒三百多萬已登記的選民,若其主要住址已更改,就要由現在至明年年中前盡快更新其住址資料,一來這是依法辦事,二來對他們行使投票權亦有保障。

記者:今次有這麼多地址不全的選民登記,選舉事務處需否作主動的跟進,而不是待收到投訴才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方面選舉事務處的同事是會處理的,他們正點算地址不全或退回的投票通知卡,我亦會再作了解。若他們發覺數量有特別之處或有些地方可更好地處理,我都會和他們跟進。

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