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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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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消除及預防性騷擾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關注婦女事務的團體就吸納大量年輕女性的服務行業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情況進行調查,訪問了從事該行業內各種工作的女性(例如護士、空中服務員、餐飲業侍應或接待員、顧客服務員、美容師、售貨員以及啤酒推廣員等),當中百分之七十二點六及百分之三十二點三的受訪者表示在工作期間有機會受到顧客性騷擾甚或曾被顧客性騷擾,其中以從事啤酒推廣員、護士、售貨員及空中服務員的女性受到性騷擾的問題最為嚴重。此外,近六成受訪者表示不認識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工作。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平機會於一九九九年已向當局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條例》)以保障貨品、服務及設施提供者免受顧客的性騷擾,當局於二○○○年表示原則上同意有關建議但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修訂法案的原因為何;當局會否盡快提交法案修訂有關條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是否知悉,平機會有否履行其「致力於消除性騷擾」的法定職能,向僱員受顧客性騷擾的情況特別嚴重的上述行業的僱主提供相關資訊以良好地管理僱員受性騷擾的情況,並加強對該等行業的從業員的宣傳及教育,以提升其對《條例》及平機會工作的認識?

答覆:

主席:

(一) 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一九九九年提交有關修訂各項反歧視條例的建議,當局已詳細考慮,並已表示原則上同意當中的部分建議。其中部分有關擴大性騷擾的適用範圍建議,已在二○○八年《種族歧視條例》立法時,納入相關的反歧視法例中,予以實施,包括將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而構成的性騷擾,由工作範疇擴大至《性別歧視條例》下的所有範疇。

     平機會提出的其他建議,其中一些屬技術性修訂,而其餘修訂可能會對其他反歧視條例的條文產生影響。因此,當局須進一步研究有關建議,包括考慮相關範疇的最新發展,及平機會近年提出的經修訂建議及新建議。我們在完成有關研究後,會在適當時間徵詢立法會和有關各方的意見,以推進立法工作。

(二) 平機會一直履行《性別歧視條例》下的職能,透過處理申訴、政策倡議及公眾教育,致力消除及預防性騷擾,並透過調解及法律行動,為受害人取得道歉、金錢或其他方面的補償。

     就公眾對平機會的認識方面,在二○○七年,平機會委託香港大學政策二十一訪問了一千五百零二位市民。調查顯示,在經提示之下,百分之九十五的受訪者表示曾聽過平機會。百分之七十二受訪者表示認識到平機會就性別方面,促進平等機會或消除歧視。

     在預防性騷擾的宣傳方面,平機會根據法例所定出的範疇,進行了各種推廣工作。在工作間方面,平機會製作了不同形式的小冊子,海報及教育資料套供各界人士使用,以宣傳消除及預防性騷擾的信息。平機會亦定期舉辦「預防及處理工作間性騷擾」培訓課程,供僱主、僱員及各界人士參加。平機會並設有網上自學課程,讓僱主及僱員了解如何在工作場所預防及處理性騷擾。

     平機會會繼續推展公眾教育及宣傳等工作,以加強公眾對防止及處理性騷擾的認識。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