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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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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傳媒提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一月二日)在出席2011年商界聯席午餐會後回應傳媒提問。以下為譚志源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有三點關於區議會選舉的事宜想與大家談。第一,在未來一年,將會有數場重要的選舉,第一場是本星期日,即十一月六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我在這裏誠意呼籲選民踴躍投票,選出代表你們的區議員,在社區為你們服務。我亦特別呼籲新登記的選民好好利用你們新登記及可以行使的投票權,在星期日作你們第一次的投票。正如我們的宣傳口號一樣--投票,為社區,為香港。

  第二,我留意到,在今屆區議會選舉中,有不少選區的選情比較激烈,競爭性比較高,有個別選區可能有超過四個候選人。我在此呼籲所有人,不論是候選人、助選團及選民,都會以和平、理性、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方式來進行投票和爭取支持。

  第三,就明年三月二十五日的行政長官選舉,正如我早前在立法會提及,政府有一套完備的監管法例和指引,讓有意參選的人士作為規範。任何有意參選的人士必須要熟悉這些法例和指引的內容。若他們有不清楚的地方,應主動尋求法律意見。我在此亦呼籲他們必須小心謹慎行事,確保參與的所有活動或任何部署等都是符合法例的要求。

記者:今次有些政黨呼籲市民在區議會選舉時投「白票」,政府的態度是怎樣?是否希望市民投下有效的選票而非「白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知道市民是十分珍惜他們手上的投票權的,所以正如我剛才呼籲,我希望市民能夠好好利用及行使他們的投票權,在本星期日選出他們覺得可以代表他們的候選人在社區為他們服務。

記者:有些候選人在一些社交網站進行宣傳,法例上好像是有些灰色地帶,你覺得有否需要修改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公布了的選舉指引中,亦有就新的科技環境而帶來的選舉廣告上的新規範情況,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選舉事務處同事在過往亦有向候選人及廣大市民作清楚解釋,就此方面,大家亦可以參考有關資料。我相信在現行的法例和指引上,有關的規定是清晰的。如候選人有任何不清楚或未能完全掌握的地方,就正如我剛才所表示,他們及其助選團可以尋求法律意見。

記者:局長,現時有很多人表示正積極考慮參選特首或是表示正備選等,他們亦出席很多公開活動。相關開支是否應算為競選經費?他們有否違規?你們會否對有關人士作出勸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剛才藉着今天的機會已再三強調,現時已有清晰的與選舉有關的法例、規例及指引,列明在參與各種公開活動時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包括選舉經費,或在某些情況下不適宜進行的活動,舉例說,某些具娛樂性質的活動,或於選舉聚會中供應有酒精含量的飲品等,在法例及指引上是不容許的。大家可以參閱法例及指引中的條文。我知道大家都十分關心這件事,因此我特別藉此機會提醒所有有意參選的人士,第一,他們必須要熟悉法例及指引;第二,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必須要主動尋求法律意見;第三,必須要小心謹慎行事,確保符合法例和指引的要求。

記者:若有些表示正在備選的人士出席一些「豪門夜宴」或活動,是否需要把有關開支納入其競選經費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相關的條例和指引,所有有意參選的人士,在最後都需要填報所有有關選舉活動的開支。屆時,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監管架構,包括廉政公署和法院,會根據客觀的事實來作判斷,若在現時評論是言之過早。但正如我剛才表示,任何有意參選的人士,行事必須要小心謹慎及必須熟悉相關法例及指引。他們亦需要考慮我剛才所作的一般性忠告。

記者:有些人表示未宣布參選,是否可以作為「擋箭牌」?日後亦不用將相關開支納入選舉經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如果你查看有關條例及規例的闡釋,任何人士如果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話,就已是一名候選人。在選舉開支中的欄目內,就算是在此之前、中間甚至在選舉完成後,只要有任何開支是要用來促使候選人當選的,在法例及規例上都清楚表明,這些都會成為選舉開支的一部分。正如我剛才表示,任何人士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就需要主動尋求法律意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