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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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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選舉管理委員會二○○四年立法會選舉中期報告」發言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就「選舉管理委員會二○○四年立法會選舉中期報告」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在九月十二日舉行。雖然投票日的安排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選舉最終基本上順利完成,無損選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今天發表了二○○四年立法會選舉的中期報告,交代了選管會就投票日各項安排問題所作的調查進展,以及迄今的調查結果。較早前選管會亦已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就中期報告的結果作出詳盡的介紹。

  鑑於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我希望藉着今天的立法會會議,向各位議員簡介選管會中期報告的內容以及政府將會採取的進一步跟進措施。

  整體而言,選管會的中期報告確認了整個選舉過程是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進行,在投票日發生的問題並無損害選舉的完整性。

  然而,今次選舉安排確實有不妥善之處。就實務安排上出現了問題對公眾帶來的不便,我想借今日的機會再次向各位選民、候選人和各位議員致歉。

  至於大家特別關注的幾個選舉安排問題,我現向大家簡述中期報告所載的調查結果。

票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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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管會主席較早前曾經解釋,投票日當天出現票箱不足的問題,主要是由於選舉事務處對票箱的容量估計錯誤。

  選管會在中期報告所交代的調查報告顯示,票箱容量被高估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選舉事務處在測試容量時只是使用一般紙張,而非最終印製選票所用的較厚紙張。選舉事務處亦沒有預料到選民摺疊選票的方式各有不同,以致投入票箱的選票並非如預期般整齊地疊起來。

  在投票日,當選舉事務處從投票站主任得悉票箱的容量比預期少,以致出現票箱不敷應用的情況時,選舉事務處便開始陸續將儲存在四個補給站的票箱運送到所需票站。由於有很多票站表示需要額外票箱,因此選舉事務處亦動用了儲存在倉庫的舊票箱作補給之用。警務處也有協助運送補給票箱的工作。

  選舉事務處事前制定了補給計劃,但計劃是假設了只有個別票站或會出現票箱不足的情況。因此,當大部分票站都出現票箱不敷應用的情況時,補給計劃便不足以應付實際需要。

  選管會因應這次選舉的經驗,將詳細檢討票箱和其他選舉設備的設計。日後,新設計的設備將會經過多方面的充分測試,包括在真實環境中試用。

  選管會也認為有需要檢討供應選舉物資和設備的後勤服務及應變措施,亦應該特別制定一個全面應變計劃以應付突發事故。選管會亦建議選舉事務處派遣更多高級人員主管中央統籌中心,以便更有效處理緊急事故。

票站開票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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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指示投票站主任在有需要時可打開票箱整理選票的問題,選管會留意到有人質疑選管會採取這項應變措施的合法性。有意見認為選管會的做法是違反了法例中有關將投票箱保持鎖上的規定。另外,亦有人指出根據法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而開啟正在選舉中使用的票箱,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經仔細研究有關的法例條文後,選管會在中期報告內詳細解釋了採取這項應變措施的法理依據。

  選管會認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為確保選舉過程是在公開、公平及誠實的情況下進行,選管會是有權力及合法權限發出指令採取權宜應變的措施。因此,為應付選舉當日票箱供應不足的突發情況,選管會有權指示票站主任在有需要時打開票箱整理選票,藉此騰出空間容納更多選票。選管會的指示亦清楚要求票站主任開啟票箱時,須有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在場,若他們當時不在現場,便須有警員在場見證,以確保過程公開和誠實。

  選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五十六個投票站在補給票箱運抵之前曾經開啟共二百一十個票箱,全部票站均有依循選管會的指令,在候選人、其代理人或警務人員見證的情況下開箱。因此,選管會認為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原則並無受到影響。

用紙皮箱載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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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管會收到投訴指有票站使用紙皮箱盛載選票。經調查後,選管會發現是有兩個投票站主任在等候後備票箱期間利用紙皮箱盛載選票。

  在其中一個票站,使用紙皮箱的安排是得到三個候選人名單的監察投票代理人同意;而在另一個票站,使用紙皮箱的過程是在監察投票代理人及警務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另外,將選票由紙皮箱移到正式票箱的過程,兩宗個案均有候選人的監察投票代理人或警務人員作見證。

  選管會認為,投票站主任作為票站的負責人,在沒有其他更妥善的即時解決辦法時,用紙皮箱盛載選票有效確保投票過程不致中斷,不影響選舉過程的健全性。選管會認為相關的投票站主任採取這個權宜之計是可以理解的。

票站暫停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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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管會收到投訴指上環郵政局投票站的投票站主任在等候額外投票箱時把選民拒諸門外。選管會調查後發現,該投票站主任並沒有關閉投票站,他只是要求選民暫時離去,隔一個小時後再返回投票站投票。由於有數名選民表示不能再抽時間返回投票站,投票站主任於是准許他們將選票塞入已滿的投票箱內。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44(2)條,投票站主任為確保投票得以順利及有效率地進行,可規限准予進入該投票站的選民的人數,或禁止某選民置身於投票站內。以上述個案來說,選管會認為該投票站主任為確保投票能順利進行而要求選民暫時離開,並於稍後返回投票,這個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選管會在調查期間發現另外兩宗相似的個案,分別發生在將軍澳和沙田。在兩宗個案中,投票站主任並沒有要求選民離開,只是要求他們等待新投票箱運抵投票站。有很少數的選民沒有等待便離去,但據有關投票站主任記憶所及,部分選民之後有回到票站投票。

十時半後候選人代理被趕離投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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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管會收到投訴,指有投票站在轉化為點票站時,有候選人或其代理人被趕離投票站,因此不能見證將投票站轉化為點票站的過程。

  選舉法例和由選管會發出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對在投票和點票階段可逗留在票站的人士設有明確的規定。監察投票代理人可由投票即將開始至投票結束封閉票箱期間,逗留在票站內。另一方面,任何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或其監察點票代理人,可在投票站轉為點票站作準備而關閉時,逗留在該票站內。

  雖然部分個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但選管會至今的調查結果顯示,投訴個案的實際情況可分為四種類別:

  第一類是並無候選人的代理人向投票站主任要求在投票結束後進入投票站。

  第二類是監察投票代理人以及監察點票代理人均獲准進入站內觀察票站轉換的過程。

  第三類是當投票站轉換成點票站時,投票站主任只容許監察投票代理人逗留在票站內,卻不准許監察點票代理人進入票站。出現這個情況,主要是由於選舉事務處派發給各投票站主任的工作手冊在這方面的解說未完全清晰。選管會認為選舉事務處應在日後改進工作手冊的內容,以及加強票站人員的培訓,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只有第四類的個案,是在投票結束至完成票站轉換過程的其中一段時間,並無任何監察投票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在場。這類個案共有四宗。

  中期報告列明了該四宗個案的詳細調查結果。選管會不認可這四名投票站主任的做法,因此已向他們發出警誡信,指出他們所犯的錯誤。

  選管會對該四宗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後所得出的結論是,該四宗個案不存在刻意漠視選舉公開及誠實這原則的成分,亦不應有任何合理懷疑,以為投票和點票程序的健全性受到影響。

四個功能界別的選票數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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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來自四個功能界別,包括社會福利界、勞工界、會計界和衞生服務界功能界別的候選人投訴,點算所得的選票數目多於投票期間所公布的投票數字。

  正如選管會在九月十五日的記者會上解釋,投票期間公布的每小時投票數字只供傳媒和公眾人士參考之用。由於每個票站必須以人手計算每小時的投票數字,並以人手輸入電腦報數系統向中央匯報,因此難以杜絕計算過程中出錯的機會。

  選舉事務處已核對投票站人員在投票結束後所準備的選票結算表和有關統計記錄,並發現點算所得的實際選票數目其實略少於選票結算表所載的相信已投入票箱的選票數目。選管會主席在九月十五日的記者會上已公布有關的數字。選管會認為上述現象並非不尋常,因為在選舉期間或有選民領取選票後,卻沒有把選票投入票箱,而是把選票拿走。因此,選管會認為選票數目出現輕微的差距是可以接受及常見的,不應引起憂慮。

  及後,因應其中一位功能界別候選人的查詢,選管會要求選舉事務處重新核對該四個界別的有關數據,結果發現最終經核實而相信已投入票箱的選票數目,與九月十五日當天公布的數字有輕微差異。但綜合來說,和九月十五日所公布的情況一樣,實際點算選票數目略少於選票結算表所載的相信已投入票箱的選票數目,差異由一至三票不等。選管會認為這些輕微差異並不影響點票過程中所點算選票的準確性,因此並不影響選舉結果。

  有鑑於今次選舉的經驗,選管會及選舉事務處會探討可以更準確地統計每小時投票率以及編備選票結算表的方法。

  為避免誤會,以及過於倚賴投票期間公布的每小時投票數字,選管會亦會考慮在日後的選舉中,當公布每小時的投票數字時加插明確的提醒字句,說明數字僅供暫時參考之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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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想作三點總結。

  第一,整體而言,選管會的中期報告確認了整個選舉的健全性並無受到影響。

  第二,選管會在報告內確立了當日所採取的應變措施的法理依據。根據選管會的調查結果,有關開啟票箱整理選票以及用紙皮箱盛載選票的應變措施,均是在候選人的代理人或警務人員見證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了整個過程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三,選管會在中期報告中所列舉的各項問題,反映了選舉的策劃和執行工作明顯有需要改善的地方。有鑑於此,行政長官已於今天下午宣布,將會成立一個獨立專家委員會,就選舉的管理、策劃和執行進行檢討,以及建議改善措施。

  委員會的工作將既有回顧,亦有前瞻。一方面會涉及評估今次選舉安排的管理責任問題,另一方面會前瞻今後如何可以就選舉安排作出改善。

  委員會亦會就好幾方面聽取意見及提出建議,其工作包括檢討如何能讓選舉事務處更好地為選管會提供所需的支援,協助選管會履行監督和進行選舉的法定職能。

  委員會亦會考慮如何改善用作點算選票、統計和發放投票及點票數字的傳訊機制和其他有關安排。

  獨立專家委員會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將包括三位具備法律、管理物流和資訊科技經驗的人士組成。

  政府會盡快成立委員會,並會稍後公布獨立專家委員會的人選。

  委員會將於選管會提交最後報告後展開工作,並在大約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選管會將會盡快完成餘下的調查工作,在十二月向行政長官提交總結報告。屆時我們會向大家公布報告的內容,讓公眾全面得知選管會的調查結果和建議。

  今次選舉確實在行政及策劃上有失誤之處,待選管會提交總結報告後,行政長官辦公室會將選管會的報告交給公務員事務局仔細研究,再視乎需要決定跟進工作。

  選管會中期及總結報告可為獨立專家委員會提供一個重要的基礎展開工作。與此同時,委員會亦會聽取公眾及其他人士的意見,包括立法會議員的意見,務求可就選舉的管理、策劃和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

  我們會汲取今次選舉的經驗,仔細研究有關的建議,改進日後的選舉安排,竭力確保香港的公共選舉可以繼續以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舉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