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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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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的選民登記事宜

  因應最近有一些專上學院教職員對成為選舉委員會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投票人的關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二日)表示,選舉事務處會聯絡有關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載列在相關法例的專上學院,確保合資格的已登記的投票人可繼續作為投票人。其他符合資格但未登記的教職員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請登記作為投票人。

  現時,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的組成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附表。根據該條例,在附表中的列表5中列出的機構從事教學或研究的全職學術人員及同等職級的行政人員,有資格登記成為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這些機構包括由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撥款資助的高等教育機構、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以及個別院校的持續進修學院等。

  發言人表示:「我們留意到,最近有一些專上學院教職員就他們作為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資格可能受到影響表示關注。」

  「政府明白這些關注。我們須強調的是,符合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登記資格而已登記的投票人,可繼續作為該界別的投票人,而其他合資格人士,可按正常程序,在本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為該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近年來,個別院校已設立持續進修學院或社區學院開辦專上教育課程。在這些學院從事教學或研究的全職學術人員及同等職級的行政人員,就選民登記的目的而言,應可被視為該院校的教職員,有資格登記成為高等教育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發言人補充說:「選舉事務處正與相關的高等教育機構及學院作進一步聯絡,以確保它們會提供上述登記安排所需的最新教職員資料,及使有關的教職員了解有關的選民登記安排。」

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