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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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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傳媒提問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上午環節後回應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大律師公會昨日發出一份聲明說政府的建議並不符合《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議員應由選舉產生,政府如何理解?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否錯誤的地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設計這套建議和釐定這條例草案時是經過小心研究的,特區政府本身亦曾尋求法律意見。我們當然非常強調,我們辦事要符合《基本法》。所以我們現時這套「比例代表制」名單投票制的替補機制,政府是建基於每四年一次的立法會選舉的大選。而選民的投票會訂定往後四年,如有議員位置出缺時,替補(機制)會由最大餘額得票的名單來作替補的。所以替補候選人的基礎也是建基於大選期間,選民的意願,這是第一個重點。

  第二個重點,政府亦顧及到於《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下,香港永久居民擁有投票權、有參選權,所以我們繼續維繫着在選舉期間,地區直選和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的議席,大家可以投票、可以參選。

  而第三方面,在《基本法》附件二下,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為選舉安排進行本地立法。我們相信由特區政府提出的草案,由立法機關通過這條例的修訂是符合《基本法》的。

記者:大律師公會有這樣的說法,究竟是大律師公會錯誤理解《基本法》,還是政府錯誤理解大律師公會的說法,才導致有這樣的謬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深信大家都關心這事,特區政府本身對可以取得的法律意見是有足夠的信心,亦相信現階段提出的建議是符合《基本法》的。

記者:其中一個關鍵,大律師公會指出,其實選民很難預知那位將會是替補的人選,所以感覺該人選並未經過選舉產生,因為選民只有一票,投出的一票當然是他的首選,而不是替補那個人,這方面你如何解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是完全可以回應的,我們現時在每次大選,選民投票選出該候選人的名單,市民是支持該名單的第一名、第二名「入局」當議員。那麼往後在二○一二年九月開始,只要選民投票越多給任何一張名單,他們「入局」當議員的機會就更大,以及票數越多,往後四年這名單可以替補做候選人的機會就更加大。所以這選擇是很清晰,亦可以依法辦事。

記者:今天出席的團體都給予很多意見,至今為止很多也是反對政府的建議,會否考慮進行公眾諮詢?還是堅持不進行公眾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反兩方面的意見,支持條例草案的建議和有保留的都同時存在。而政府一直都知悉到香港這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每每會有關乎到政制、選舉的建議都會有多種意見。我們相信市民整體的意願是希望我們堵塞漏洞,不可以容許在任議員任意請辭。

記者:如果是這樣的話,為甚麼不直接進行一次公眾諮詢,廣泛地諮詢市民?會否擔心現在有很多理據站不住腳所以才不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相信現時這套理據是充分的,亦經過一年多的醞釀,在去年大家對任意請辭的情況的意見是非常強烈的,所以今年我們提出這套建議,相信能回應社會上的訴求。

記者:有些人指會否怕是二十三條的「翻版」,如果不進行公眾諮詢,會否擔心市民在七月一日上街反抗政府今次不進行諮詢而修訂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今次是堵塞漏洞,防止在任議員任意請辭是有一定的公眾支持和社會上的認同。

記者:如認為社會認同,為何不直接進行公眾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已有足夠的支持,亦要盡快立法以便有至少一年的時間,向公眾解釋二○一二年九月投票時有「雙重效應」,即第一,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可以「入局」出任議員。第二,是他們支持的名單可以有機會作為替補候選人。同時政府要在今年十一月區議會各候選人在參選前,讓他們知道,明年如參加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五個議席的選舉,他們可以成為替補的機會是如何。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傳媒提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