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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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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

  政府今日(五月十七日)就立法會議員辭職或因其他情況而出缺的議席提出建議替補安排。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向傳媒講解該安排及回應提問的談話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出一套建議,關乎今後如何處理議員請辭、及立法會出現空缺的情況。

  大家都記得,五位來自地方選區的(立法會)議員在去年一月請辭,引發一場補選,策動所謂「公投」。

  這五位議員在去年五月重新當選,但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十七,這是自回歸以來立法會選舉投票率的歷史新低。

  這歷史新低的投票率反映數方面的情況。

  首先,香港市民不接受議員任意請辭,策動所謂「公投」。

  第二,立法會議員在大選(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對選民作了承諾,而市民期待他們履行全部四年任期,期間不應任意無故請辭。

  第三,當時有很多意見認為,進行本無必要的補選是浪費公帑──去年花費超過一億二千萬元公共資源,而本來這些公共資源可以有其他更好的用途。

  因此,特區政府認為這漏洞需要堵塞,不可再次容許有議員任意請辭。

  政府建議由二○一二年十月開始的第五屆立法會起,如果在地方選區或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有議席出缺時,應該安排擁有最大餘額的名單的候選人填補這些空缺,屆時無須舉行補選。

  我們理解某些外國的議會亦採取類似的安排,從名單中的候選人來填補議會中的空缺。

  特區政府認為,替補機制能夠反映在大選期間市民的整體意願。

  替補機制有數方面的重點。

  首先,替補人選在立法會大選時爭取到最大餘數得票的支持,既可反映「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原意,亦可以在大選期間得到市民對議員的整體支持。

  第二,替補機制適用於《立法會條例》第十五條及《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各種出缺的情況,包括議員辭職、去世、或者因其他情況而喪失議員資格等。該機制是適用於在立法會議會期內所有出現空缺的不同情況。

  第三,替補安排並不適用於二十八個傳統功能界別的議席。這二十八個傳統功能界別主要包括商會、工會和專業團體,並非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而是整體上大部分採取「最多票者勝出」的安排,所以我們將來會繼續以補選安排來填補這些傳統功能界別議席的空缺。

  我們希望《立法會條例》能盡快獲得修訂,我亦已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建議安排特別的會議來討論這套建議。

記者:局長,剛才你指有關機制可以反映民意。但就此問題,我們會擔心如果「頂替者」的票數太低、沒有下限的話,如何確保市民是選擇他/她?另一問題是,這機制延遲效應,是根據幾年前的選舉結果得出一位「頂替者」,而市民不可以用票數懲罰請辭的議員,那如何確保選出來的「頂替者」是反映民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目前地區直選的每個選區有四至八個議席。大家翻查二○○八年九月的選舉結果,就會看到有最大餘額的候選名單只是僅僅選不到的,例如排第五、第六的名單,大體上都有一萬多、二萬多票的。因此,我相信在地區直選,特別是將來所謂「超級五席」的全港九新界的選舉在這「替補機制」下的替補名單的得票率是比較高的。

  至於你提到四年一任方面,如果過了二○一二年九月後某段時間才用大選的結果來替補這些空缺,我們認為在外國比較成熟的政治體制都有用名單來做替補,依靠大選的情況及市民的意願來做替補...

記者:你所指外國的一套,例如德國、波蘭或芬蘭的替補機制,是用空缺議席的同一張名單的政黨來替補,但你現時的做法並不是這樣。其實你們的建議是否參考人大的做法?你們是否令「一國兩制」淪亡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是用比例代表制的基礎來處理這套替補建議,而內地選港區人大的制度並不是用比例代表制。現時我們建議的這套是類似在外國議會,例如在波蘭、德國的名單投票制、比例代表制,讓大小黨派都有機會可以爭取議席的空缺。如果我們現在不提出新的替補機制,如果在立法會的地區直選選區有一位議員請辭,就會變成「單議席單票制」的選舉,脫離了比例代表制的安排。因此,我們認為用比例代表制來執行大選期間的選舉結果,是比較公道及整體上能反映選民的意願的。

記者:除了去年的「公投」外,市民都踴躍參加以往的立法會地區直選的補選。但如果用此替補機制,那便代表所有人都不可以參加,連選民都不可以投票。你有否衡量被法律挑戰的機會有多大?政府屆時是否有足夠的理據去反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有以《基本法》的條款衡量有關的建議。根據《基本法》,香港的立法會是應該透過選舉產生的,而我們現時的建議是透過立法會大選的比例代表制的投票結果用作今後填補這些議席的空缺,這是透過選舉產生的。當然大家會有不同的建議、意見,我們準備在立法會上討論,從而在稍後進行立法。

記者:局長,我想問今次只是就地區直選及新增的五個功能組別用此方法來做,並不適用於傳統功能界別,當中有甚麼政治考慮?是否包括傳統功能界別不可策劃「公投」?及是否因傳統功能界別的大部分議員都是建制派,會考慮到若辭職便可能會令反對派得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我們今次最重要是要堵塞漏洞。在二○一○年,有五位立法會議員在四年任期期間任意請辭,策動了無須要舉辦的補選,市民對此是有很大的意見,認為不應該浪費一億二千萬元的公帑,更不應該破壞議員原先爭取支持出任四年任期時向選民作的承諾。因此,我們現時是依然保留大家可以請辭的安排,但今後的替補機制是建基於大選期間,以比例代表制所產生的選舉結果。我們將此替補機制局限於地區直選及新增的五席功能界別議席的安排,因為這些選民是十分廣泛的,基本上全港九新界都有參與,及比例代表制在外國都有用來填補這類議席的空缺。至於功能界別的議席方面,我們認為用替補機制並不適合,因為大部分的傳統功能界別議席是用「單議席單票制」來爭取,如果已勝出的議員請辭,由落敗的候選人替補,則不能反映選民的意願。但在地區直選及將來新增的功能界別的議席中的競爭,因為是用比例代表制,所以用最大餘額名單來填補這些空缺,依然是能夠反映整體的選民意願。

記者:有議員認為,應盡快落實這些措施,以趕在立法會選舉工程啟動前落實。就此,會否有時間表?甚麼時候會納入《立法會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也聽到有建議,問是否在今個立法年度,即今年七月中立法會暑期休會前立法。我們會盡快進行立法,但先要聆聽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才就何時以何種形式來提出立法作最後決定。

記者:這新安排是假設使用「比例代表制」才有這安排,即我們的選舉方法是不會有改變?到要改時,整套方法就要作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比例代表制」自從第一屆的立法會起實施,一九九八年開始已有「名單投票制」。時至今日,過去四屆立法會也按這選舉制度來作安排。立法會明年會新增十個議席,其中五個是新增地區直選議席,各選區都是沿用「比例代表制」來產生的,而五個新增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亦都是使用「比例代表制」由三百二十萬選民來投票。

  我認為,大小黨派在香港都能透過立法會的「比例代表制」爭取議席,代表選民,這是香港社會接受的,我相信今後以某種形式出現的「比例代表制」應可以保留。

  當然,政府今天建議設立替補機制是建基於地區直選及新增五席的「比例代表制」,如果今後我們仍保留「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替補機制的基礎依然可以保留。但如果到某一天,大家要檢討「比例代表制」,替補機制自然也要檢討。

記者:你剛才說,如果使用「單議席單票制」,就不適宜使用替補機制,但使用「比例代表制」的邏輯其實是一樣的。為甚麼在「比例代表制」下,使用同一張名單不是更代表民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如果看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我們表達了數個理據。首先,在香港的「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選民當然有顧及某一政黨、政團的立場從而決定是否支持;但市民往往亦會因名單中有否較高知名度的候選人參選而決定是否投票支持該名單。如果該候選人當選後辭退議員職分,就難以再假設這些選民對該名單的支持率會繼續提高。

  所以如議員決定請辭,他其實也有責任決定是否將當時支持他的數萬選票帶走。現在我們提出的替補機制用最大餘額名單來替補,我相信社會會明白亦會接受,因為始終是一個最大餘額,也有一定的公眾支持。

記者:功能界別的替補安排不相同,會否擔心市民對功能界別的成見更大,令政制發展更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個我不擔心,因為我們已有普選時間表,在二○一七年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可以在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

  今次政府作出的建議,其實也是尊重選民的意願。去年大家非常不接受有議員任意請辭,辜負選民對他們的期望,亦濫用機制,浪費公帑。三百多萬名的登記選民,今後依然可以在立法會大選時,選擇支持哪張競選名單。同時,大家亦意識到,如果在法例修訂後,在投票時會一併支持這替補機制。

記者:你剛才不斷強調去年的請辭事件,但回歸以來,因為馬力去世和程介南事件出現空缺也舉行了兩次補選。為甚麼你說來說去就是因為這次的「公投」而剝奪以前市民在補選時享有的「參選權」和「投票權」?你會否擔心政府和你個人的民望再「插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市民是會明白的。現時地區直選和今後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是用「比例代表制」選出這三十五位立法會代表,而「比例代表制」是要確保市民投票表達的意願,可以選出大小黨派,甚至獨立候選人,政府希望這意願和制度以後在有議員請辭後,依然可以表達和實行得到。

  反而你提出的問題,即以前在程介南辭職和馬力去世後的兩次補選,其實都變成「單議席單票制」選舉,並不能確保大黨派和小黨派及獨立候選人都有機會可以參選而獲勝。就算陳方安生當年雖然是以獨立人士的身分參選,但她是獲泛民黨派支持才可以當選的。而這「單議席單票制」選舉制度和政府設計以「比例代表制」作為分區直選及新增五席的選舉制度是不能貫徹、是背道而馳的。

記者:今次修例的客觀效果是,有議員批評會堵塞或剝奪市民在現有機制下表達意見的權利,當局如何回應?是否已作好被申請司法覆核的準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是建基於有經驗的「比例代表制」的大選機制來填補今後的空缺。所以,如果能夠修訂《立法會條例》,到我們在二○一二年舉辦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時,不論是參選者或投票人,都會清楚這套安排,亦會審時度勢來投下他們神聖的一票,支持二○一二年立法會的組成,及在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間有空缺出現時如何填補。

記者:你有否就這替補機制諮詢中聯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套建議是由特區政府提出的。

記者:有關代表性的問題。很多議員曾發表意見,指議席數目多了,最後當選者的認受性已可能很低,可能只有一萬多票就可當選。如果再設替補機制,認受性會否更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可參考二○○八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當年候選人大概要約三萬票或以上才可以當選地區直選議員,不論選區大小、或議席多少,大致上都是這樣。我相信在二○一二年九月舉行的第五屆立法會,議席雖然會增加,但已登記選民數目亦有增加,希望投票的熱切程度亦會提升。現在有這些新增的五個分區直選議席,及所謂「超級五席」屬全港九新界一起投票,我相信在二○一二年的第五屆立法會的競選和參選氣氛是會更熱烈的,亦有信心替補機制下的替補人士會有一定的公眾支持率。

記者:可否回應今日與普選聯的會面?為甚麼會安排會面?討論了甚麼?普選聯建議成立一個委員會,局方有何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知道你們有興趣了解關於這次會面。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就這次會面已安排了一段長時間,而普選聯的朋友要求司長有機會便與他們見面以交換意見,亦已有一段時間。今天的會面是一次午餐聚會,在政務司司長官邸舉行。他們今天到來時特別提出數點建議,亦表示會公開這些建議,我們當時也有向他們作回應。

  首先,他們提到一次過立法的事宜。我們表達了,在二○○七年做了關於普選時間表的《決定》。據我們的理解,當時中央政府的立場是,落實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建議應當由在二○一二年選出的第四任行政長官來處理,而落實在二○二○年立法會普選的建議應當由在二○一七年以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來處理。由這位以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來處理這課題是至為恰當的,因為他具有最廣泛的公眾支持率。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意識到中央政府對二○○七年人大常委會對普選時間表的《決定》的政策立場有任何改變。

  第二方面,普選聯亦提出,在「五部曲」外成立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平台、一個會議,以討論今後如何落實政制。我們指出,根據《基本法》的安排,我們是有「五部曲」的步驟的,這「五部曲」所牽涉的不外乎行政長官、立法會和人大常委會。當然,我們以往也有諮詢過策發會的成員,但這是我們在「五部曲」以外廣泛諮詢意見的一部分。所以,任何會議都不能在「五部曲」內加添任何元素的。

  第三方面,普選聯的朋友亦再次提出,希望可盡快一次過取消區議會的委任議席。我們重申,我們會大約在年中提出關於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的建議,目前我們依然正在處理請辭後如何安排替補的機制等,這方面我們稍後會再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