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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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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保護香港記者在內地依法採訪的權利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於二○一○年三月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席上,國務院總理發表政府工作報告時,謂國家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然而,近年香港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時多次遭阻撓及被粗暴對待,有香港電視台記者在新疆採訪時遭執法人員毆打、戴上手扣及扣留,更被當地新聞辦誣蔑為煽動鬧事及違規採訪;亦有另一位香港電視台記者在四川採訪時被執法人員指懷疑藏毒,更被阻止外出。二○一○年十二月於北京採訪內地維權人士案件的香港記者及攝影師更分別遭人掌摑及投擲物品。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採取了甚麼行動跟進上述事件及其他香港新聞工作者被粗暴對待的事件,以及該等跟進行動的詳情為何;

(二)有否要求內地當局調查上述事件;如有,是否知悉調查的進度、預計完成調查的日期,和會否公布調查結果;及

(三)會否向內地當局轉達本會議員和部分市民的意見,認為內地當局有責任保護香港新聞界在內地採訪的權利,並促請內地當局確保香港新聞工作者在採訪時不會被粗暴對待?

答覆:

主席:

  隨着內地與香港的關係越來越密切,香港新聞工作者到內地採訪的活動也漸趨頻繁。提問中所提及的三宗有關香港新聞工作者在新疆、四川和北京採訪的個案,分別發生於二○○九年八月,二○○九年九月,以及二○一○年十二月。特區政府非常關注有關個案,並作出了適當的跟進。

  在新疆個案發生後,我們曾通過國務院港澳辦向新疆自治區政府反映香港新聞界的關注和意見。行政長官更在二○○九年國慶節前與國家公安部部長會面時,表達了特區政府對個案的關注。公安部部長表示明白特區政府對個案的關注,並重申中央政府保護香港記者在內地依法採訪的權利的立場。就四川的採訪個案,特區政府亦多次與四川省政府溝通,反映業界和不同團體的意見。在北京的採訪個案發生後,特區政府駐京辦的同事即時聯絡當事人,了解情況及當事人的需要。特區政府並應個別業界團體的要求,將他們對個案的意見向內地當局反映。

  內地當局已多次重申會保護新聞界依法採訪權利的立場。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特區政府會在有需要時盡力協助到內地進行採訪活動的香港記者。有關記者須依照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採訪報道活動。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聯繫,確保在內地採訪的香港記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協助他們依法進行採訪活動。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