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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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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立法會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出席2010「特區政府施政十件大事評選」啟動儀式。以下為林瑞麟在活動後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今日終審法院指有關條例違憲,政府會否修改《立法會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特區政府非常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今後會以終審法院的判決為依歸,處理相關的選舉呈請及檢討《立法會條例》。我們希望在二○一一年上半年盡快提出關於修訂《立法會條例》的建議和進行立法。

記者:將會如何作出修訂?會否准許上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會以終審法院的判決為依歸,建議修訂《立法會條例》。我們會仔細研究判決,從而對《立法會條例》作出相關的修訂。

記者:是否可以趕及在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前辦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目標是要盡快為《立法會條例》進行修訂,以符合終審法院的判決和《基本法》。我們一定會在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前作出修訂。並且,任何時候都可能有補選需要處理,所以,我們會就選舉條例盡快作出修訂。

記者:如果期間有任何特別的情況,會否有過渡的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已經宣布了《立法會條例》相關的條文不合憲。因此,該項條文將不再有效。另外,終審法院亦已宣布,相關的選舉呈請除了在原訟庭受理外,在上訴庭亦可以受理。我相信司法制度已經可以按照《基本法》來處理相關的選舉呈請。所以,我們現時已有制度來處理相關的案件。我剛才向大家說,下一步是要在二○一一年上半年對《立法會條例》作出相關的修訂建議,我相信大家可以安心和可以看到本地的成文法是與終審法院的判決和《基本法》符合的。

記者:(有關「特區政府施政十件大事評選」)你投選了哪一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留待市民來評選吧。作為政府,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相關的政策、立法及公共事務的工作。這個「十大施政」項目選舉就留待市民來評選吧。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