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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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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八日)下午在中區政府合署會見傳媒,介紹《二○一○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二○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為林瑞麟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好。我知道大家今日十分忙碌,多謝大家到來採訪。

  我們今日剛剛向立法會提交了關於二○一二年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這是完全按照今年六月在立法會通過的政改方案和在八月人大常委會所做的批准決定和備案。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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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我們有幾方面的重要建議。首先,選舉委員會由現時的八百人增加至一千二百人,而每個界別均是以同一比例增長,由二百人增加至三百人。在第一、第二及第三界別中有三十二個界別分組,基本上也是以同一比例增長;而在第四界別即政治界別中,我們會將大部分新增的議席──即四分三、七十五個議席──交給區議會界別由民選區議員以互選方式產生共一百一十七個代表到選舉委員會。我們會維持現有的安排,即港九一個界別分組、新界一個界別分組。

立法會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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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我們有以下的重要建議。

  地方直選的立法會議席由三十席增至三十五席,分區直選維持五大區,每區議席的配備為五至九席,按人口比例來劃分。五個新增功能界別議席以全港九新界為一大選區,由三百二十萬現時在功能界別未有投票權的登記選民投票產生五位民選區議員出任立法會代表。這些候選人要由不少於十五名民選區議員作提名人。在傳統功能界別有投票權的人士可以選擇留在傳統功能界別,或在新的由民選區議員提名及由三百二十萬登記選民選出的功能界別,即在功能界別中是有這個選擇的。不過,民選區議員、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五個界別的登記選民,按照法例,必須留在該等界別中,因為我們不希望這些界別的登記選民太少。

  就五個新增的、由民選區議員提名產生的功能界別議席而言,競選經費的上限為六百萬元。在財政資助方面,政府的資助會由現時的十一元一票增加至十二元一票。原有的區議會功能界別及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是只限民選區議員才可獲提名為候選人,至於其他傳統功能界別並無重大改變。

  最後,《二○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建議外國政府的代表,這些領事館,不可以再次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中作為一個團體來投票。

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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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會在十二月十五日正式在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兩項條例草案。

記者:有關四百個新增選委的分配,在附件C提及第一界別內的飲食界及香港僱主聯合會現時均有十一席,但到了二○一二年,飲食界將增加至十七席而香港僱主聯合會則增加至十六席。其實按比例的意思是怎樣?我們看到的好像並不是按比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整體是按比例的,因為第一界別,即商界,是由二百席增至三百席,而原有十二席的界別分組是增加至十八席。當中有四個界別分組是原有十一席的,其中兩個在立法會中已是功能界別選舉的一部分,那些是會增至十七席,而其他兩個界別分組則是增加至十六席。

記者:有關提名門檻及競選開支方面,有議員擔心會令一些較沒有錢或獨立候選人不能參與,但你們的建議並沒有接納他們的意見。現時的建議是否向一些大黨及較有財力的候選人傾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完全不是。我們建議新增五個功能界別議席的提名門檻為十五人,這已是各方面的選舉中最低的提名門檻,因為一張名單有五個候選人,平均來說,只要三個提名人便可提名一位候選人,不論地區直選或其他功能界別的提名門檻都比這為高。至於六百萬元的競選經費上限,這是實事求是的評估。在夏天時,不同的黨派向我們建議競選經費的上限由四百萬元至八百萬元不等。根據我們的評估,如果要印製單張派給三百多萬名登記選民,大致上需要三百萬元;而其他在地區方面的使費,例如製作橫額、進行推廣活動及競選工程,二百多萬元是可以做到的。因此,這是實事求是的做法。

記者:為何你會考慮把海外政府組織從登記選民中剔除,但與此同時卻又不考慮數個政黨的意見,把提名門檻由十五名降至十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十五名提名人已是芸芸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選舉中最低的提名門檻,正如我剛才向各位解釋,一張名單有五名候選人,平均每名候選人只須三個提名人已可參選,這已是最低的。至於外國領館今後不能繼續參與香港的選舉,道理是作為外國政府不應參與本地政治,我們就此考慮了社會上的意見,把競選安排作了調節,所以現時提出這項立法建議。

記者:功能組別中仍有內地或台灣的官方機構可以投票,它們會否也不能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他的組織主要是公司組織。它們符合不同界別,包括商會(的規章)可以「入局」──才可以依法參與我們這些選舉。至於外國領館,我剛才已解釋,作為外國政府的代表,它們不應該參與屬香港內部政治的選舉。

記者:台灣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也有參與投票,雖然它是一家文化機構,但事實上代表台灣新聞局,是否因為港台關係良好,是「自己人」,所以讓它們可以繼續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按照「錢七條」,台灣在港機構是非官方組織,是做實務工作的。

記者:如果由政府委任的成員有權投票,是否即是政府干預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些法定組織都是按照香港的法例成立,如果要參與任何商會或功能界別團體,它們須按照那些商會及功能界別團體的憲章才能被納入為選民,這也是依法辦事。

記者:民主派建議把提名門檻降低至十席,你有何看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邏輯很明確,在六月通過「一人兩票」的方案時,政府已表示提名門檻會是合理的。我們當時聽到的意見是由十個提名人至二十個提名人不等。現時我們建議由十五人提名,是按照當時的理解而且這也是合理的,所以維持這建議。

記者:為甚麼現時才認為外國政府不應參與本港政治,以往他們也有投票,為甚麼現在才認為有問題?之前有記者問有關「飲食界」和「香港僱主聯合會」界別分組,兩者的基數同樣是十一席,但建議一個加六席,另一個加五席,這是怎樣的邏輯?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再說明一下。每屆選舉我們都會檢討現有的法例安排,而選舉政策是與時並進的。例如過去功能界別只有三十席,現在有三十五席。新增的五個議席,我們建議用「一人兩票」的方案,令三百二十萬名現時未擁有「第二票」在功能界別中投票的選民,可以在功能界別中有投票權。同樣,我們檢討了外國領館可以參與某些功能界別的安排,在聽取了社會上的意見後,我們認為現時調節選舉的安排是恰當的,也是符合香港整體政制發展的方向的。至於你剛才問及,(選舉委員會)第一界別內,有些界別分組由十二人增加到十八人,而有些則由十一人增加到十六人或十七人,這是因為我們要權衡維持分配。我剛才已解釋過,如果在立法會功能界別有參與的那兩個界別分組,我們建議分配十七個議席;如果在功能界別中沒有參與的,則分配十六個議席。大家當然可以在草案委員會就各方面給予進一步的意見。

記者:再跟進領館問題,早前政府一直強調符合《基本法》,今次突然改變,是否受到輿論壓力?早前說過不夠時間處理功能界別選民的成分,但既然現在可以處理這批「領事選民」,那為甚麼不可以一併處理「公司票」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是聽取了社會上的意見,檢討了現有的安排,認為剔除外國領館在功能界別選舉的投票權是恰當的。對《立法會條例》而言,這也是比較輕微的技術改動。至於傳統功能界別,現有二十三萬名登記選民,我們認為在二○一二年落實「一人兩票」的安排,將功能界別選民大大擴闊至所有三百四十三萬名登記選民,這一步已足夠推動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在二○一二年進一步民主化,所以對其他傳統功能界別,不準備作重大的修改。

記者:有關領事方面,為甚麼多年來都不作修改而在今年提出修改,可否解釋一下你的思路及理據?如果外國商會可以繼續投票,會否擔心會有外國勢力干預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外國公司來香港登記成為公司及參與本地的商會,就是香港商界和香港社會的一分子,這與外國政府在香港依照法例成立領館不同,道理亦非常明確。香港的功能界別包括不同的公司、企業、專業界別人士及工會代表,他們充分參與香港社會的發展。外國領事館代表外國政府,他們不應參與香港的選舉制度。早前已向大家解釋,我們每次訂立或修訂一項條例都會確保符合《基本法》。整體而言,多年以來我們當然也確保香港的選舉法律符合《基本法》。今次對外國領館的選舉安排的修訂,是一項技術修訂,我們認為其根本邏輯是存在的。

記者:為甚麼今屆才作修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因為現在有關的研究和檢討已經成熟。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