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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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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出席電台節目後回應傳媒提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早(十月三十一日)出席電台節目談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安排。以下為林瑞麟在節目後回應傳媒提問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你剛才也承認提名門檻對獨立參選人來說是很難做得到,有沒有可能把提名門檻再下調?因為民主黨、民建聯及自由黨都認為十個提名已足夠,是否可以修改至十個提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今次在評估該用甚麼提名門檻時,已很小心考慮大家的意見。現有區議會的功能界別有十個提名已可以參選。在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的五席中,我們建議由十五人提名,因為一張名單有五名候選人,平均三個提名人已可以有一名候選人,這已是相當低的,所有選舉安排均沒有這麼低的提名門檻。而名單不需限於某一政黨,不同黨派或獨立候選人可自組名單,所以大家是有空間可以爭取各方面的支持的。

記者:如果有志自己單獨去參選的候選人會否遇上很大的阻力,因為需要找到十五名提名人才可以參選?當然你剛才解釋了選舉策略是由候選人自己定斷,但這會否限制獨立候選人以自己單獨方式參選的自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香港的選舉永遠有空間給予不同黨派背景或獨立背景的候選人參與,今次新增的區議會五席的安排也是如此的,獨立候選人可以自組名單。但今次這場選舉是全港九新界以單一選區共五個議席來參選,所以就算是獨立候選人,也要爭取港九新界十八區的同道人,透過不同區份的民選區議員的網絡來支持他參選。所以今次我們認為十五人提名已是相當低,他們要成功接觸到三百二十萬名的選民是需要在十八區內擁有比較廣闊的支持和網絡才可以做到的。

記者:我們也明白政府在訂定提名門檻及競選經費上的理據,但坊間或立法會有很多不同聲音,你們是否就這兩項建議在聽畢立法會的意見後並不打算修改,並已把門關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昨天才把這套立法建議向立法會介紹,之後亦需要數星期時間才可把《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向立法會提交。在未來數月,政府會和立法會商議如何修訂這兩條法例。在這商議過程中,大家肯定會有新意見提出來,政府亦會很小心考慮。

  再談到提名門檻和競選經費方面,其實政府已合情合理地提出這套建議。在夏天期間,不同黨派提出由十人至二十人的提名門檻,亦叮囑特區政府應要訂立合理水平,現時建議的十五人提名屬大家提出的增幅之內。

  至於競選經費上限,我們所收到的建議由四百萬元至八百萬元不等。我們認為六百萬元的競選經費上限是合理的,亦足夠讓參選名單或候選人可以接觸到三百多萬市民。我們在未來一段日子會和大家在立法會商議,當然也會再聽大家的意見才作最後的定案。

記者:你剛才已解釋過有關經費和門檻方面,但相對一些有規模和有資源的政黨,一些獨立或規模較小的黨派無論如何都會處於劣勢,然而我們的政制提倡均衡參與,除了這方案,政府還有沒有其他措施協助一些規模較小的黨派或獨立人士?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多年來一方面鼓勵政黨發展,亦留有足夠空間給予獨立候選人參選、參政,所以我們在每屆選舉都盡力增加議席的數目。譬如區議會的議席數目,在二○○三年由三百九十二席增加至四百席,並在二○○七年由四百席增加至四百零五席。現在,我們建議在二○一二年按照人口的增加而增至四百一十二席。我們在每屆增加議席,是讓有黨派背景和獨立的候選人都有多些空間參選、參政。立法會方面,在二○○八年只有六十個議席,現在我們建議在二○一二年增加至七十席,我們相信這亦會有新的空間讓獨立候選人和有黨派背景的候選人都可以參與選舉。大家看到,多年以來不論是立法會或區議會都有獨立候選人能夠成功當選,我相信在二○一二年亦會如是。因為到了二○一二年,我們不單會有現時的三十個地方直選議席,屆時地方直選議席會增加至三十五席,此外亦會有五席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加起來將有六成議席是會由超過三百萬的登記選民選出的。所以,民主進度是存在的,讓獨立候選人和小黨派參選、參政的空間也是依然存在的。

記者:一些外國領事館和政府委任成員的公營機構現時在功能界別都有投票權,這在政治上會否不妥當?有沒有考慮要更正這情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問題大家曾經提出過,我亦已向大家解釋過。我們每次就現有的《立法會條例》作出修訂及在爭取立法會進行立法時,都有徵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我們相信現時的《立法會條例》及選舉安排整體而言是符合《基本法》的,但在我們進行條例修訂草案時,如果大家有意見的話,我當然願意聽取,亦願意考慮。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