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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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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歐洲委員會發表關於香港的報告

  就歐洲委員會向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交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二○○九),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我們歡迎歐洲委員會在報告中認同『一國兩制』的原則在香港持續得到落實,香港人的權利和基本自由獲得尊重,法治得到保障。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致力按照《基本法》推動香港民主發展,最終達致普選。

  我們已有明確的普選時間表:即是可分別於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實行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在此期間,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可進一步民主化。特區政府於今年四月提出了一套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充分借助民選區議員具備的廣泛民意基礎,提升兩個產生辦法的民主成分,為落實普選鋪路。

  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是期望香港政制在二○一二年向前邁進、為普選鋪路。我們相信,這個建議方案最有機會得到多數市民、立法會、行政長官及中央政府接受。若香港能就二○一二年選舉凝聚共識,將更有信心和條件在二○一七和二○二○年落實普選。

  至於普選模式,特區政府已清楚表明,將來實行的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和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特區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一直積極和全面向中央反映香港不同黨派和人士對於政制發展的意見,以及與中央溝通的期望。我們希望近日所開展的溝通,能為香港創造理性、務實的環境,有助香港社會就二○一二年政制方案收窄分歧,凝聚共識。

  落實普選是香港特區和中央按照《基本法》處理的內部事務。我們希望並相信外國政府會繼續尊重這個原則。

  至於《種族歧視條例》方面,條例中對『種族』的定義,按照公約的第1(1)條所列的因素而訂定。該條例下間接歧視的定義與三條關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的反歧視條例是一致的,該定義涵蓋不同的要求或條件(其中可包括語言)。《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適用於香港的所有人,不論其國籍或入境身分。」

2010年6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