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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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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職位展開公開招聘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職位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展開公開招聘。

  該職位的招聘廣告今天已在報章刊登,詳列該職位人選的所需條件和其他詳情。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一)具良好教育水平;
(二)有最少十年公共行政、專業服務或私營機構高層管理的相關經驗;
(三)具有清晰遠見、持正不阿、具出色的領導才能、行政技巧及成熟品格;及
(四)具有出色的語文及溝通技巧,中英文水平優良。

  具備下列條件或經驗更佳:
(一)有領導及管理具規模的公共或私營機構的經驗;
(二)與個人資料私隱有關的經驗及熟悉與此有關的科技發展;
(三)在香港公共機構或社區服務方面具備豐富經驗;及
(四)法律背景。

  新任私隱專員的基本薪酬為每月港幣162,750元(相當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五點),並會隨公務員首長級薪級表作出相同的調整。此外,其他聘用條件包括定額的現金津貼(以替代同級首長級公務員所得的附帶福利)及在表現令人滿意的情況下獲發約滿酬金。

  根據慣常公開招聘高級職位的做法,政府已聘用人事顧問服務公司,負責進行招聘工作。

  所有申請須送交負責是次招聘工作的光輝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郵寄地址為香港中環置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21樓2107-2109室, 或以電郵方式遞交PCPD@kornferry.com),截止申請日期為四月二十一日。

  現任私隱專員的任期將於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屆滿。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私隱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一個遴選委員會將負責向行政長官建議委任最適合的人選。委員會由史美倫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劉遵義教授、成小澄博士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監察條例的施行。私隱專員負責履行條例下的職能及權力,包括就遵守條例的條文作出監察及監管;和促進公眾對條例的條文的認識及理解。他/她亦須負責公署的行政及管理工作。

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