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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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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遊行集會

  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三月二十八日)的遊行集會時表示,特區政府對於年青人關心及積極參與討論香港的政制發展感到鼓舞,但同時期望他們與社會各界人士都能抱着開放和包容的態度,理性和務實地一起就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尋求共識,讓香港能在民主進程邁出重要的一步,為今後落實普選鋪路。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於二○○七年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普選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廣泛諮詢公眾。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亦已如實反映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包括:

(1)在民意調查中,有過半數市民支持二○一二年實行雙普選。行政長官亦向中央表明這些意見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

(2)但與此同時,亦有約六成市民接受若在二○一二年不能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可於二○一七年實行。

  發言人續說:「人大常委會二○○七年十二月作出《決定》,訂明香港可於二○一七及二○二○年分別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有關《決定》是經過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包括香港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和實際情況後所作出的。而這個決定亦得到超過半數立法會議員以及六成市民的支持。」

  發言人表示,有關行政長官的普選模式,《決定》已表明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時,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而提名委員會在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後,由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即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如能妥善處理二○一二年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將有助於將選舉委員會轉化為二○一七年的提名委員會。餘下需要處理的問題,只是如何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發言人說:「至於日後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特區政府理解社會上有很多不同意見。這是一個具爭議性的問題,社會在未來還有充分時間作討論。特區政府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與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

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