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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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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立法會功能界別(附件)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關於立法會功能界別的組成,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近日社會有意見認為,按社羣或經濟個體,例如青少年、傷殘人士、六十歲以上長者、家庭主婦、少數族裔人士、釋囚及中小型企業(僱員人數少於二十人及持有商業登記證)組成的功能或社羣組別,可能更具代表性,上述社羣及經濟個體在二○○四和二○○八年的詳細統計資料及二○一二年的估計總人數為何;該人數與政府最近建議新增的五個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的登記選民人數如何比較;會否研究當中何者的選民基礎更具代表性和更符合社會的實際需要;以及有否考慮把該五個新增議席分配給由上述人士及企業組成的功能或社羣組別;若沒有考慮,可否馬上作出考慮;及

(二)是否知悉持牌旅行代理商、酒店及航空公司現時的董事、經理及具有五年以上和介乎一年至五年工作經驗的員工當中,屬於本港永久性居民的人數;如果沒有該等資料,可否馬上作出統計或估計;政府有否考慮,把現時旅遊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由公司改為該等董事、經理、資深員工甚至所有從業員,使該議席更具代表性;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可否從速作出考慮;及

(三)有否評估以分區直接選舉方式選出立法會議員有何缺點,以及經擴大選民基礎的功能界別選舉能否及如何補足這方面的不足之處;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可否盡快進行評估?

答覆:

主席:

(一)有關十八歲或以上的年青人、料理家務者、少數族裔人士、殘疾人士和獲釋的在囚人士,以及六十歲以上的長者,及中小企的數目,已列於分發給議員的附件中。

  特區政府在去年十一月發表的《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中,提出可考慮把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分配予區議會,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民選區議員是由三百三十多萬選民一人一票產生,這個數目佔香港人口中一個很高的比例,亦包涵了社會內的各個組別,假如這個建議獲得採納,將會進一步提高立法會的民主成分和代表性,相比之下這建議所涵蓋的社會階層及範圍比問題當中所提及的各個組別更為廣闊。

(二)根據現行安排,《旅行代理商條例》規管旅行代理商,《旅館業條例》規管酒店/旅館的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而《一九九五年飛航(香港)令》則規管所有來往香港的航空公司。這些規管及發牌制度並沒有包括有關界別的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年資,政府亦沒有相關的統計資料。

  我們在《諮詢文件》中表明傾向不採取把功能界別的「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方式來擴大選民基礎,因為過程太過複雜,涉及很多不同界別和人士的利益,社會對這建議意見紛紜,有意見認為現有功能界別選民基礎應維持現狀,亦有意見認為應將選民基礎擴大至三百三十多萬登記選民,社會要就這建議達成共識將非常困難。

(三)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席是由全港三百三十多萬登記選民選出,有足夠代表性。至於立法會的二十八個功能界別,由工商界、專業界、勞工團體及社會不同界別組成,亦有一定代表性。目前立法會的組成能反映地區及不同界別的意見及訴求,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

  根據人大常委會二○○七年十二月的《決定》,分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數目各佔一半比例不變。對於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應如何擴大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以提升功能界別的民主成分,特區政府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於二○○八年的討論作了研究。當時,已考慮了不同的方案。

  特區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可考慮把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及原來的一個區議會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可讓立法會接近六成議席將由地區直選和間選產生,能大幅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在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後,我們認為這建議既能維持均衡參與原則,亦最有機會促使社會達成共識。

  至於二○一二年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安排,我們認為社會應繼續討論如何在二○一六年把立法會選舉進一步民主化,並在二○二○年按照《基本法》和普及和平等原則達致普選產生立法會。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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