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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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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日期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條,指明二○○四年十月一日為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第4(5)條規定,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必須是在選出有關任期議員的換屆選舉結果宣布的日期後的30天內。」

「第三屆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已定於二○○四年九月十二日舉行。按照目前計劃,宣布選舉結果的日期應為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因此,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最遲須在二○○四年十月十二日開始。」

政府發言人補充:「第二屆立法會的任期將在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結束。把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的開始日期訂為二○○四年十月一日,可確保立法會的任期會緊接上一屆任期結束後開始。」

有關立法會任期的開始日期的公告將於六月十八日刊登憲報。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