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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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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傳媒提問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早(十一月十二日)出席香港大學一個研討會並致辭。以下為林瑞麟在會後回應記者提問的談話全文:

記者:...政改會否有一個「優化版」的方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一向對大家表示,我們會盡一切努力,按照人大常委會二○○七年的《決定》,為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注入新的民主成分。我們十分期望今次可以爭取到社會、立法會及各界的支持,把香港的兩個選舉制度向前推動,令兩個選舉制度能夠更民主化,亦為在二○一七年及二○二○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鋪路。我們現在正進行最後階段的準備功夫。

記者:區議員會否沒有機會投票?政府為甚麼先會見某些政黨?民主黨表示,他們下星期二才會與政府會面,這項安排是否「親疏有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上星期五,行政長官在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已經表明在諮詢文件公布前後會繼續與不同黨派及立法會議員保持溝通,因為我們要建立一套共識,各方面是要繼續共同努力的。因此,我們會繼續與不同的黨派建立溝通的渠道。

記者:...關於區議會的議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關於諮詢文件的內容及會提出的發展方向,我希望大家不用等太久。我們要將有關的建議文件提交行政會議,在行政會議批准後,才可開展公眾諮詢的工作。

記者:張曉明副主任推介好像澳門的制度──三權互相配合──香港會否研究一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清楚看到,自回歸以來,香港是完全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落實「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各方面的制度。在香港,不論是行政、立法或司法,首要的事務都是按照《基本法》來辦事及建立相關的制度。在行政及立法會之間,我們是有一個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角色──政府的法例及預算案是由政府提交,但是由立法會審議及批准。在這過程中,是有互相配合、互相制衝的。至於司法制度,大家清楚看到香港的司法制度完全達到國際水平。我們可以維繫得到在一九九七年前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亦可以落實在一九九七年後在香港實施的《基本法》。香港的司法制度,是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都認同及認可的。我們是一定會保持司法獨立,保障港人的人權及維繫憲制架構的司法制度的。

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