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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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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招聘平機會主席

  就傳媒查詢有關政府今日(九月三日)起展開公開招聘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職位一事,政府發言人指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主席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五年。新任平機會主席三年的任期是合適的安排,令新任主席有充足時間在任期內推動平機會的工作,確保其運作平穩並可作出較長遠的規劃。另一方面,亦可回應社會上有些意見認為五年的任期太長。

  發言人表示:「有關遴選委員會是為是次招聘而成立。我們邀請了梁智鴻醫生、張炳良教授及陳智思先生加入遴選委員會,他們分別在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等範疇具廣泛經驗及知識,並由梁醫生擔任委員會主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作為有關反歧視法例及相關範疇的主要官員,亦加入委員會。」

  「委員會將主要按招聘廣告內所列的準則,評核申請人。即:

(一) 具良好教育水平;

(二) 有最少十五年公共行政、專業服務或私營機構高層管理的相關經驗;有領導及管理具規模的公共或私營機構的經驗更佳;

(三) 對推廣平等機會,以及建立一個兼容、沒有壁壘及和諧的社會,具有相當的承擔;
(四) 具有清晰遠見、持正不阿、具出色的領導才能(特別在引領由不同背景人士組成的管治委員會方面)、行政技巧及成熟品格;

(五) 在香港公共機構或社區服務方面具備豐富經驗;及

(六) 具有出色的語文及溝通技巧,中英文水平優良。」

  「主席須引領由不同背景人士組成的平機會,處理推廣平等機會的工作。我們認為上述有關條件是重要的,有關條件亦已充份考慮最近立法會賬目委員會審議平機會審計報告時所提出的意見。」

  「平機會主席一職自平機會成立以來,其基本薪酬一直訂於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八點。有關安排在一九九五年經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批准,並在過去十多年一直沿用,在最近立法會的討論中,亦同意維持主席為高層職位。新任主席一職,除薪酬外,其他聘用條件將包括現金津貼 (以替代同級首長級公務員所得的附帶福利) ,以及醫療保險和約滿酬金。」

  發言人亦指出:「公開招聘將於九月二十四日截止申請,有關的申請時限為三星期,與聘任申訴專員的時限一致。我們期望在十月安排遴選委員會與相關申請人會晤,待委員會考慮最適當的建議人選後,將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

  發言人強調,平機會主席職位將透過公開招聘產生,並沒有既定人選,而政府亦已聘用人事顧問服務公司負責招聘工作。

2009年9月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