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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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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政務司司長回答傳媒提問(只有中文)

  署理政務司司長林瑞麟今日(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出席在香港喜來登酒店舉行的亞太區婦女論壇2009。以下是他在會議後回答傳媒提問的全文:

記者:有議員表示如果政改不獲通過,行政長官應該解散立法會,這是否憲法所容許的?

署理政務司司長: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我趁今天的機會向大家說一說。關於《基本法》第50條,政府提重要法案,是否在某些情況下要解散立法會?其實在幾年前,在二○○五年,我已向立法會解釋過,就是根據《基本法》第50條,有關重要法案,規管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本地立法的法案,例如財政預算案,如果不能通過會影響香港的運作,行政長官是有權考慮是否解散立法會。但政改方案是另外的憲制安排:是要在香港提出議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之後亦要呈交北京,在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所以政改方案是不受《基本法》第50條所規管的,是兩回事來的,而通過或是不通過,行政長官在這種情況下都是沒有權力考慮是否解散立法會。所以在特區政府方面,我們會在第四季提出二○一二政改方案的公眾諮詢,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爭取各黨派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記者:有議員提到「五區總辭」,即是變相公投,政府的態度是怎樣?

署理政務司司長:其實在二○○七年做政改諮詢時,我們已經廣泛聽取了市民的意見,當年我們亦向北京反映了有超過一半的香港市民希望能盡快落實普選,但亦有六成市民會接受行政長官先行普選,然後立法會隨後,並且如果可以在二○一七年開始落實普選,香港社會整體是可以接受的。二○○七年的意見,我們已充分向中央反映,我們亦相信在二○○八年選舉時,香港社會所表達的意見北京是清楚知道的,特區政府當然亦清楚知道,所以我們現時最重要的是要按照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推動香港二○一二年的政改取得進一步民主化。

記者:你的意思是否不需要五區總辭?

署理政務司司長:任何關於選舉事宜我們都會依照法例辦事,多謝大家。

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