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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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有關二O一二年政制發展的事宜

  回應傳媒查詢有關二O一二年政制發展的事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六日)表示:

  「根據人大常委會二OO七年十二月的《決定》,香港可分別於二O一七年和二O二O年實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而二O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也可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特區政府認為應分階段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以達至普選。

  現屆特區政府的目標是在任期內處理好二O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為二O一七年和二O二O年落實普選鋪路。在二O一二至二O一七年間,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須一起解決有關普選行政長官模式的議題。於二O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長官,則須與於二O一六年組成的立法會合作,就如何在二O二O年達至立法會普選提出方案。這位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將具廣泛公眾支持,能帶領香港社會解決有關問題。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訂明二O一二年不實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因此,現階段我們毋須就長遠如何處理功能界別議席下定論。

  對於二O一二年如何修改兩個選舉辦法,特區政府目前未有任何定案。我們將於今年就有關選舉安排諮詢公眾。我們希望社會各界可共同努力就二O一二年的選舉安排達成共識。」

2009年1月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