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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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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談「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一年後報告」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十八日)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大堂,就「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一年後報告」回答傳媒提問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 今日我們發表了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十二個月之後的報告,趁這個機會跟大家說幾句話。問責制是確立了,雖然在第一年的運作不是完全暢順,方向基本上是正確的。我們認為有一方面我們要特別加倍努力的,就是在掌握民意和與市民溝通、跟立法會合作這幾方面。大家都知道,昨日行政長官已經提出了幾方面,我們主要官員和特區政府以及他自己都會加倍努力的,就是跟立法會的溝通,跟黨派的接觸,跟傳媒和市民大眾的溝通及互相理解。這幾方面,我們整個主要官員的團隊都是會繼續努力的。

第二方面想跟大家提一提的,就是在問責制推行之後,雖然不是每一方面都順暢,但是我們整個主要官員的團隊,在處理社會上的需要及回應社會上的訴求,我們是果斷了、快速了、堅決了。例如在「沙士」疫情過後,我們在數星期內已經定出一套方案,希望可以振興香港的經濟,推出118億的方案,各個經濟範疇都希望可以得到一些紓緩;也有另外一套計劃,提供72 000份就業和培訓的機會。

第三方面想向大家提一提的,是根據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設計,行政長官是可以因應時局處理不同的政治事件,而決定有關的主要官員是需要接受指責、向公眾致歉,還是離職。大家看到我們在過去十二個月,就不同的政治事件,例如「仙股事件」、「買車事件」,我們都是因應這些安排,相關的主要官員是願意站出來承擔政治的責任。

第四方面想跟大家提一提的,是我們去年政制事務局承諾,在主要官員問責制實施十二個月之後,向立法會交代和檢討,其實主要牽涉行政方面的事宜,例如我們承諾了會做局署的重組,節省資源,確保我們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是不需要多花納稅人的金錢,在六月期間我們已經向立法會提交了我們的報告,表示我們透過不同的局署重組和內部節省資源的計劃,我們已經可以節省每一年一億一千多萬元的開支,這足以彌補我們在第一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所需要用的大約四千五百萬元。

總括而言,我們問責制推行一年之後,方向是正確,但我們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務求改善這個制度。

記者: 現時一連有兩位問責官員離開,究竟他們的離開是否因為要承擔起政治責任而離開?算不算是為問責制開了一個先例?另外,你剛才說到要加強與立法會議員的溝通,何時會跟民主派見面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我們兩位主要官員同事,他們在兩日前離職,已經分別發表了聲明,解釋他們離任的背景和理由。但大家也看到,我們根據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設計,行政長官是可以有彈性,容許主要官員在有需要時,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可以離職,也可以根據這個制度調配,邀請新的人選出任主要官員的職位,這相比我們以前由公務員出任所有主要官員的職位,彈性是闊得多,也可以容許我們因應時局來處理主要官員的去與留。但你剛才問我們何時會跟民主黨見面,我其實前兩日已經見了楊森和民主黨的議員。至於行政長官會何時跟不同的黨派見面,我想特首辦可以給你一個表示。

記者: 今次兩位官員的離職,其實一次是五十萬人上街之後有人離職,另一個是「買車事件」公布了出來,然後ICAC要調查,可能他才要辭職,這其實可能是民意或者是新聞的功效,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你說得好像是行政長官因為這樣而叫他們落台,我覺得似乎不是問責制起了作用,反而可能是民意或者是媒介的作用,這不是問責制的作用。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我們一向都說,問責制的設計是需要我們每一位主要官員面對香港社會,面對香港市民,是由立法會、傳媒和大眾監察我們作為主要官員,我們工作的表現。剛才我跟大家說的,就是這兩位同事請辭,而根據我們這個制度的設計,行政長官是有彈性,可以容許他們離職,以及在短時間內邀請其他人出任主要官員的職位。所以這個制度的設計,現時是按照我們原先的構想,是行得通的。

記者: 你在報告提到,特首可以按政治重大事件,再根據這些因素叫主要官員道歉、辭職之類。其實想反過來問,董生或者行政長官根據什麼要(主要官員)道歉或者離職呢?...好像沒有這回事。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今日跟大家說的是主要官員問責制,以及特首如何根據主要官員問責制來處理政治事件和因應時局決定我們主要官員的去與留。至於你剛才問的問題,行政長官昨日已經在記者會上向大家回答過,我今日沒有補充。

記者: 其實兩位官員辭了職,剛才你也提到是特首會因應情況,決定他們需要道歉或者離職。其實這兩位官員的離職,是特首主動提出要他們辭職,還是他們自己提出?再看回來,雖然梁司長今次辭了職,但早前開始洩露「買車事件」的時候,很多人都叫他落台,但特首仍然挽留他,是否特首在評估的時候,說因應形勢這方面,根本是出了問題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這兩位同事離職,我們前日發出的新聞發布,大家已經看得清楚,是這兩位同事申請離任,而特首是經考慮之後批准的。特首也在三月的時候說過暫時留財政司司長,是認為需要他處理財赤的問題,處理經濟的其他方面,我們需要復蘇的措施。前日發表新聞發布時,大家也都看到特首是知悉到,過去這幾個月這些問題處理了。

記者: 這是否說「買車事件」中,特首做了這個決定,譴責梁錦松已經適當,辭職只是他自己的事,而特首的處理已經恰當,合乎問責制的精神。又在二十三條中,葉太是沒有犯任何錯誤,政府已回應訴求,這不關乎葉太的錯誤,沒有要求她辭職,是她自己要辭職,和她二十三條的犯錯無關?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所有政治事件,處理「買車事件」,或者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社會上清楚知道背景和因由,我今日唯一可以和大家講的是,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設計,是容許特首因應時局,決定主要官員的去與留,我相信這個制度比以前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的制度更為有彈性,可以應付到時局的需要。

記者: 就這個制度,政府會否只滿足於能「審時度勢、因應時局」、有彈性而沒有一套標準?

政制事務局局長: 其實標準在過去幾個月,大家可以見到,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守則,大家都認為是一個基礎,判斷主要官員在處理個別事件下,行為是否恰當。作為特區的領導人,需要審時度勢,是需要因應社會上的回應和每件事的因由,就每件事作判斷。這是他作為特區之首和特區政府之首,《基本法》賦予他的權責。其實在其他政府當中,政府首長也一樣要審時度勢,去決定他自己的內閣成員,每一個社會都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也要因應時局作出取捨。

記者: 如果讓他們離開,是否承認由他們承受政治責任和有失誤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 特首在決定容許及接受他們辭職的時候,已經發表了聲明,今日我沒有補充。

記者: 有關行政會議,在報告其實着墨不多,只見到footnote有提田北俊辭任,這事件對問責制的衝擊有多大?行政會議的組成,經過一年運作,你有甚麼評論?

政制事務局局長: 主要官員問責制主要牽涉到主要官員的聘任、權責和他們在整個政府架構所扮演的角色,怎樣回應社會上的訴求,共同做一個主要官員的團隊去支持特首的施政。他們參與行政會議是其中一環,有立法會議員,有立法會中政黨黨參與行政會議的工作,這是另外一環,是一個相關的元素,但並不直接是主要官員問責制的其中一個元素。現在有一個政黨黨離開行政會議,但我相信我們這班主要官員同事仍然會非常努力,就自己負責的工作範圍在立法會和不同的黨派溝通,包括和自由黨溝通。大家都可以看到,在過去的兩個星期,譬如在處理賭波的問題和其他立法會的事宜,我們仍然可以有足夠的支持去推動我們的工作,我們今後會繼續這樣做。

最後我跟大家說一點,你們有同行在這一、兩日問過我,就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離任之後,我會不會暫時替保安局看顧他們的工作。其實,我們在去年已經有一個公告,就是每當有局長放假或暫時不可以擔當職務,我們會有隔鄰的局長幫忙看顧該局的工作。在葉太於二十五日離任之後,我暫時會替政府兼任保安局的工作,直至行政長官提名新的保安局局長人選。

記者: 是否代表你會推銷二十三條、向立法會推銷二十三條?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就此不可以這麼快做估計,因為我們就二十三條的工作,在未來幾個星期,照我理解,律政司的同事和保安局的同事,他們內部要做一些資料整理,要將原有的草案和我們在過去幾個月提過的修訂,輯成最新的條例草案,以方便向公眾諮詢。我相信最重要是做好內部的工作,至於何時再向公眾諮詢,何時再與立法會商量,現時是未有決定。我是跟以往的安排一樣,例如以前葉局長放假,我會幫忙看看他們局的工作。

記者: 想問一點,如果即將有立法會會議需要保安局出席,你是否需要出席?可能當時是說二十三條的。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想這有待立法會,看看有什麼安排。例如,未來這星期如果有會議,我相信我不需要出席,因為葉局長仍然在任,一是由保安局的同事,一是由律政司的同事,他們會處理。我今日向大家通報的,是我們一般如果有局長不在任,隔鄰局的局長...

記者: 我是說二十五日之後,不是說現在。二十五日之後,有需要到立法會,又要談二十三條...

政制事務局局長: 二十五日之後,如果需要有這些會議,我再向大家通報,好不好?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