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有關落實普選的討論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一位基本法委員會內地委員上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的一個研討會上表示,香港落實普選需具備下列六項基本條件:(一)在政治方面,社會各界認同普選而這個認同取得中央的認可;(二)在經濟方面,普選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保證香港經濟不會衰落;(三)在法律方面,已完成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及有關政黨發展的法律獲進一步完善;(四)在教育方面,香港的國民教育足夠;(五)在政治文化領域方面,香港各界尋求積極的建設性的政治文化,而不是簡單的對抗式的政治文化;(六)在生活方式方面,鑑於生活方式在普選之後會出現變化(例如普選的行政長官面對更多的民意壓力,以及辦事方式會發生變化),香港各界和民眾有足夠的時間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官員有沒有出席上述研討會;若有,有關官員的職稱和姓名;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上述六項條件是否中央人民政府與特區政府就普選事宜所達成的共識;及

(三)鑑於主管香港事務的內地當局正討論香港落實普選的問題,特區當局會否在本港展開相關討論;若會,討論的場合、內容及方向將會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劉議員的提問,整體回覆如下。

  問題所提及的研討會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及一間傳媒機構合辦。據了解,該研討會的目的,是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十六周年及澳門《基本法》頒布十三周年,讓內地、香港及澳門的專家學者可以就《基本法》的實施及港澳政制發展等課題交流意見。

  中央政策組顧問曾德成先生應主辦單位邀請出席了該研討會,跟與會人士作學術性交流。特區政府的相關政策部門沒被邀請出席。

  中央和特區政府都非常清楚市民對普選的訴求。我們會按《基本法》規定推動民主發展,達至最終普選的目標。至於如何達至普選,則須取決於中央、特區政府、立法會、以至社會各界之間的共識。

  特區政府對普選路線圖,目前並無定案,正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作討論。策發會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將於本月二十六日舉行第四次會議,就普選原則和概念的討論作總結;接着會開展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可能模式的討論。策發會的目標是在明年年初就討論作總結。有關討論的總結可作為展開下一階段工作的基礎,我們亦會向中央反映有關的結論。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