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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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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三十日)下午出席香港工會聯合會的勞動節酒會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記者:今早許多官員都支持曾(蔭權)先生做特首,你的看法怎樣?

政制事務局局長:正如曾先生早幾日已與大家講過,他會等到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三讀成為法例後,他才進一步就是否參選這問題予以考慮。所以在此階段,大家等曾先生做了決定後,才向我們提這個問題好嗎?

記者:根據選舉條例及指引,問責局長可否助選或他們可否在辦公時間做?或是一定要在公餘時間做呢?有什麼規定?

政制事務局局長:胡法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已草擬及發表了一套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的建議和已聽了大家的意見。在現階段,我可告訴大家的是主要官員問責制成立時,我們已決定,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守則容許司長及局長參與政治活動,亦可參與選舉的拉票活動。但在每一次的選舉,我們內部當然會商議,並會完全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引辦事。

記者:你個人覺得如果所有的問責局長支持曾先生助選,會否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呢?局長們的曝光率那麼高。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作為主要官員是政治委任的。所以原則是我們可以參與選舉及政治活動,但在參與這些活動時,最緊要的一個原則是我們須先做好公務,以及我們在參與這些政治活動時不能令人誤會我們會與公職有任何抵觸。

記者:如何可以避免令市民覺得你們不是偏幫某一個候選人?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們先做好公職。在參與選舉活動時,我們不會利用公共資源,例如我們不可以帶同我們的政務助理或新聞秘書參與這些政治活動。作為政治委任的官員,我們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但我們的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同事就應該不參與。

記者:有超過一百名的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的資格可能受到質疑,亦有人說,可能有人就此事提出司法覆核,你會否擔心這一連串事會影響到特首選舉?

政制事務局局長:整個特首選舉的安排,都是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來辦事的。現在這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和我們在明天就該委員會的三十三個空缺進行的補選,都是完全按照條例的,我們每一個階段均依法辦事。例如,我們發表八百人選舉委員會的臨時登記名冊時,任何人士對這些委員的地位有質疑的,均可以向審裁官提出申訴。在五月一日補選後,有人對任何八百名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地位有質疑的,也可再一次向審裁官提出申訴。所以,整套程序是有法定的規定規管着。所以我們在六月三日做提名工作之前,直至七月十日我們做選舉,我們整個的選舉名冊都有一個很清楚的法律基礎。

記者:會否覺得政府這樣做是很被動?會否主動審視各委員是否夠資格去投票?

政制事務局局長:所有人士參選成為選舉委員會的委員之前,當然要符合法例的規定才可參選,參選之後他們繼續做八百人選舉委員會的名冊當中的成員之一,亦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繼續做的。所以完全是依法辦事,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既定的法定程序去處理便已經足夠。

記者:七月十日之後才發現有問題又怎辦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在選舉過後,亦有法定的程序處理任何選舉呈請。

記者:你自己負責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的工作又幫手拉票,會否有利益衝突?你會否避嫌?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主要官員首要的任務是要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而我和其他主要官員一樣也要按照《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來辦事。所以我們任何一個人參與選舉活動,我們要將公職和作為一個政治委任的人物參與這些選舉的活動,這兩方面的工作分開。同時,正如我所說,我們要尊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體制,我們作為政治委任的人物參與這些活動是可以的,但是我們的公務員同事就應該避嫌。

記者:是否如有公務員表態支持曾先生是不妥當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有給公務員的指引。有四個職系的同事,多年以來都有一個原則,避免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政務官的職系、新聞處新聞主任的職系、及警方的同事等,都有此規定。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