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立法會產生辦法
(一)分區直選維持五大選區,每區議席由現時的四至八席,修訂為五至九席;
(二)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以全港九新界為一大選區,根據「名單比例代表制」由在傳統功能界別未有投票權或沒有選擇在該等功能界別登記的選民選出。只有民選區議員有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而候選人要由不少於十五名民選區議員提名。在傳統功能界別有投票權的人士可以選擇留在傳統功能界別登記,或在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登記。不過,民選區議員只可在原有的區議會功能界別登記。現時合資格在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四個功能界別登記的人士,按照現行法例,必須在該等界別登記,因為我們不希望這些界別的登記選民太少;
(三)就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而言,競選經費的上限為六百萬元。在財政資助方面,參選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的每張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可得的資助,會由現時的十一元一票增加至十二元一票;
(四)至於原有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與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一樣,只有民選區議員才可獲提名為候選人;
(五)由於五個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將由約三百二十萬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分將大大增加。故此,傳統功能界別並無重大改變。然而,一如以往每次立法會選舉,我們會檢視是否有需要就選民基礎建議技術性調整,以反映最新發展,包括更新有關團體的名稱及剔除已停止運作的組織;以及
(六)最後,因應社會上的意見,我們亦在《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外國政府在特區設立的領館和國際組織不再合資格登記為團體選民。有關修訂亦適用於相關選委會界別分組。
總結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