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一)選委會內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不會增設新的界別分組。三個界別內現有三十二個界別分組的議席分配,總體而言會按現時的名額按比例增加;
(二)選委會第四界別新增的一百席中,七十五席會分配予區議會議員,十席分配予立法會議員,十席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五席分配予鄉議局;
(三)區議會界別分組將有的一百一十七個議席,會沿用現時安排,分為港九及新界兩大界別分組,及沿用現時採用的「全票制」。只有民選區議員能夠在區議會界別分組登記為投票人、提名候選人和被提名為候選人;
(四)在二○一二年二月新一屆選委會任期開始後,我們建議設立十個「特別委員」議席,暫時填補在二○一二年十月前,立法會議席尚未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而出現的十席差額。我們建議把四個「特別委員」議席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兩個分配予鄉議局、兩個分配予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兩個則分配予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以及
(五)為配合中醫註冊制度的發展,我們建議賦予註冊中醫資格登記為中醫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為免剝奪現時合資格的人士登記成為投票人的資格,我們建議有權在十個指定團體的大會上表決的屬中醫師的成員,繼續有資格在中醫界界別分組投票。
完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