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現時已登記為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或選委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的法定機構及海外機構的資料,包括名稱和所屬界別或分組;
(二)該等機構可以成為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的理據是甚麼,以及政府會否考慮修訂相關的法例,改變該狀況;若會,有關工作的詳細計劃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鑑於各法定機構的部分成員由政府委任,政府有否評估,容許法定機構成為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有沒有使市民覺得行政機構透過選舉干預立法機關,甚至可能抵觸《基本法》的規定;若評估的結果為有,政府會否修訂法例;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立法會條例》訂明在每個功能界別中哪些人士或團體有資格登記成為該界別的選民。根據二O一O年選民登記冊,現時共有一萬六千零三十九名功能界別團體選民,另有二十萬九千六百名有關界別的個人選民。
完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