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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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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檢討區議會的職能和組成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會會議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四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區議會的職能和組成。區議員均希望政府能盡快進行有關檢討,以進一步加強區議會在地區事務上的角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當局將於甚麼時候開始進行有關檢討,以及預計的檢討工作時間表;

(二) 有關檢討所涵蓋的範疇;及

(三) 將會怎樣就有關檢討諮詢公眾?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劉皇發議員的問題,我們答覆如下:

(一) 行政長官在二○○四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在適當時候檢討區議會的職能和組成。政府現時正集中處理修改二○○七/○八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工作,待這方面的工作較為成熟時,政府將開始手處理區議會檢討的工作。現階段政制事務局會繼續與民政事務局和其他有關政策局及部門緊密合作,就檢討工作作適當準備。現時我們的計劃是希望可以在二○○五年十月與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檢討的事宜。待訂定了工作計劃的進一步詳情,我們會作出公布。

(二) 檢討範圍將包括區議會的角色、功能及組成,以及其他有關課題。在檢討過程中,我們將參考有關法律條文、設立地方行政計劃的根本理念、政府在二○○一年發表的區議會檢討工作小組報告所載的建議,以及第二屆區議會自二○○四年一月成立以來的運作經驗。

(三) 我們在檢討過程中,會發表諮詢文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包括立法會、區議會以及公眾人士等。待訂定了公眾諮詢的詳細安排後,我們會向市民公布。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