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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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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制度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在香港,選民登記屬自願性質,而選舉法律中訂明了選民登記的資格和流程等事宜。符合相關資格的個人/團體,可填妥並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指定的登記表格,以登記成爲地方選區的選民、功能界別的選民,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只有名列有關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的個人/團體,方可在相應的公共選舉中投票。

有關選民登記的資格、表格、限期等詳情,請參閲選舉事務處網站的選民登記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