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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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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人權問題涉及政府多個工作範疇,不能單由一個決策局獨力處理。因此,政府需有一個統籌機制來全盤評估本港落實人權公約的情況。一九九三年,政務科(即民政事務局的前身)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pdf)(人權條例),為政府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法例檢討後,便肩負了統籌人權事宜的職責。上述檢討導致當局修訂了約40項法律條文,使所有在人權條例生效前已制定的法例,都符合人權條例的要求。至於新制定的法例,亦一律須符合人權條例的規定。

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政府總部進行架構重組後,人權事務現已撥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

人權報告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屬於中國報告的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進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已在二零零九年六月接納普遍定期審議工作小組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第二輪)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在同年十月二十二至二十五日進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第三輪)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在同年十一月六日及九日進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報告(第四輪)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提交聯合國。

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共有十五條,其中七條訂明要求締約國提交報告,另外八條(見附件)則沒有這個規定。訂明須提交報告的六條公約如下: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DOC):以往,公約的締約國須每五年提交報告一次,但這項安排在一九九九年已有所改變:締約國須視乎情況需要而提交報告。香港特區參照這條公約撰寫的首次報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年初提交聯合國,並於同年十一月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的第二次報告已於二零零五年一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至二十一日期間舉行。香港特區參照公約的第三次報告,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提交聯合國,有關審議會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至十三日期間舉行。香港特區參照公約的第四次報告,已於二零一九年九月提交聯合國。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DOC):有關報告須每五年提交一次。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首次報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年中提交聯合國,並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底由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第二次報告,屬中國首次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至二十九日,在委員會的第三十四次會議期間舉行。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第三次報告,屬中國第二次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在委員會的第五十二次會議期間舉行。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第四次報告,屬中國第三次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提交聯合國。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DOC):有關報告須每兩年提交一次。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首份報告,屬中國第八及第九份綜合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在二零零零年年底提交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和八月一日審議了這份報告。香港特區的第二份報告,屬中國第十至十三次執行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七及十日舉行。香港特區的第三份報告,屬中國第十四至十七次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及十三日,在委員會的第九十六次會議期間舉行。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DOC):有關報告須每四年提交一次。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首份報告,屬中國第三份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年中提交聯合國,並於二零零零年五月由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第二份報告,屬中國第四、五次報告的第二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在委員會的第四十一次會議期間舉行。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第三份報告,屬中國第六次報告的一部分,報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至十八日,在委員會的第五十六次會議期間舉行。

  • 《兒童權利公約》:有關報告須每五年提交一次。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首份報告,屬中國第二份報告的一部分,該報告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提交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而委員會已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至二十日,在第四十次會議期間就該份報告舉行審議會;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第二份報告,屬中國第三、四次合併報告的一部分,報告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提交聯合國,並由聯合國於二零一二年五月發布,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至二十七日,在委員會的第六十四次會議期間舉行。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報告須每四年提交一次。香港特區根據這條公約撰寫的首份報告,已於一九九八年納入中國的第三、四次綜合報告,並提交聯合國審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已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二月審議了這份報告。香港特區的第二份報告已於二零零四年納入中國的第五、六次綜合報告內,並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舉行。香港特區的第三份報告已於二零一二年納入中國的第七、八次綜合報告內,並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舉行。詳情請參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網頁

  • 《殘疾人權利公約》 : 有關報告在首份報告提交後,須每四年提交一次。香港特區的首份報告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納入中國的首份報告,並提交聯合國。有關的審議會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舉行。詳情請參閱勞工及福利局有關《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網頁

  • 除《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外,我們負責根據上述各項公約擬備有關香港的報告。擬備《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報告的工作現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負責,《殘疾人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報告的工作則現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

  • 在着手擬備報告前,我們先徵詢非政府機構和其他市民的意見,諮詢過程如下:我們首先發表報告的大綱,列出議題,請公眾就這些範疇評論我們的表現,又或提出其他議題以供討論。

審議會

香港特區派遣代表團,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聯合國就本港各份報告而舉行的審議會;至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則屬例外,香港代表團通過中央人民政府與聯合國之間的特別安排,以香港特區政府代表的身分出席。在審議會上,香港代表團回答聯合國有關委員會的提問。隨後,我們負責公布有關委員會的審議結論。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則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負責公布,《殘疾人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的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則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公布。在審議會舉行前後,立法會有關的委員會通常都召開特別會議,讓政府代表和非政府機構代表與立法會議員就有關事宜交換意見。

人權論壇

我們於擬備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報告前會進行公眾諮詢,並邀請非政府機構出席簡介會,人權論壇源於這些會議。簡介會議的目的是讓關注公約報告的組織獲悉匯報程序的形式及步驟,並鼓勵他們提交書面意見。簡介會議已進行多年,而近年來參與者表示希望能與政府舉行定期會議,以集中討論人權問題。人權論壇的第一次會議已於二零零三年十月舉行。有關論壇最近的會議記錄及文件,請按此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