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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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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就「促進政黨政治發展」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六日)下午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就「促進政黨政治發展」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很多謝各位議員就大家關心的議題發表很多方面的意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之前,以前港督統領的殖民地政府,基本上擁有所有行政及立法權力,沒有議會民主的選舉,亦不鼓勵政黨的發展。

  但香港在一九八五年引入立法局選舉之後,本地政治開始萌芽,繼而在一九九一年開始有地區的直選,政黨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時到今日,我們看到在議會當中,有很多政黨、政團背景的議員。

  李卓人議員和數位議員詢問特區政府對政黨發展的態度如何?我們的態度是積極的,因為政黨已是香港政治生態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政黨和政團可以就香港社會上不同的問題,包括社會民生的問題、經濟的問題、政治的問題,掌握市民的意見,探討社會的脈搏,消化社會上的意見,然後再次提出另一些建議。多方面的意見、多元化的討論對特區整體的管治是有益,可以達到集思廣益之效。

  在過去十多年,隨着區議會和立法機關直選議席的遞增,政黨、政團所擔當的角色愈見重要。回顧於一九九一年,只有一半立法局議員有政黨、政團背景,時到今日,已有三分之二的議員有政黨、政團背景。

  在香港的政黨和政團有一定的動員力,例如在二○○四年九月的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有一百七十萬市民投票,當中大約有一百萬的票是投給有政黨及政團支持的候選人。所以我覺得在這個議會裏討論這件事是有趣的,各位議員會愈辯愈激,有時會過火失去平衡。李柱銘議員、梁國雄議員和好幾位議員,認為香港各層選舉都受某一方面操控,我試問有甚麼人能夠操控一百萬人的投票呢?香港的選舉是公開、公平、公正、廉潔、依法辦事,我們應該好好尊重這個制度和維護這個制度,不要妄自菲薄。

  說回顧香港政黨的發展,現在已經有一定的進度,但比起外國民主開放的社會,始終依然發展階段當中,方興未艾。如果我們看看香港各個政黨的黨員人數,公民黨大約有二百人,民主黨大約有六百人,自由黨大約少於八百人,而民建聯最多,大約八千四百人。這些黨員數目,確實比起其他地方的政黨發展是初步的階段,但是我依然覺得香港的政黨、政團有其影響力,因為它們在社會上有一個網絡,所以在區議會、立法會選舉中才有動員的力量。

  主席女士,在特區政府方面,因為對政黨發展持開放積極的態度,我們的策略總括有三做三不做。三做包括第一方面,我們會進一步研究發展政治委任的制度,我們早前建議增設兩層政治委任的官員,有副局長、有局長助理。早幾日我們剛完結了四個月的諮詢期,我們會小心研究所收到的意見,在明年上半年提出最後建議的方案。但如果按照這一套政治委任的制度,我們可以吸納不同背景的人士,包括政黨背景的人士,我相信對提升香港政黨政治有所幫助。但政黨背景的人士,我相信在明年第三任特首任期開始之後,他們所佔比例只是其中一部份。

  郭家麒議員問如果我們有政治委任,到底受委任的官員是忠心於政府或是忠心於他們的黨呢?任何做公職的人都是要依法辦事,要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當然亦要支持第三任特首的政綱。不過在現行的制度,已經容許有政黨背景的主要官員保留政黨黨籍,例如二○○二年的時候,唐英年司長當年做工商科技局局長是保留了自由黨的黨籍。

  如果我們可以開拓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從今以後,除了參加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有志從政的人士有更多機會可以進入行政架構,吸納施政的經驗,香港整體參政的機會和外國更加相近,可以做議會,可以做政府,更加全面。

  第二方面,特區政府會做的是只要有空間,我們會增加區議會和立法會議席,這亦可提升不同黨派背景人士或獨立人士參政在政治階梯晉升的機會。例如在二○○三年,我們將區議會議席由三百九十席遞增至四百席,我們亦很快會提出法案修訂區議會的選舉安排,將二○○七年區議會選舉的直選議席由四百席增加至四百零五席。

  於去年,我們提出二○○七/○八政改方案,我們建議增加十個立法會議席,在第三屆立法會完結之後,在第四屆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讓不同政黨、政團第二梯隊的人士有機會晉升。但很可惜反對派的議員否決了這個建議,可能他們本着一些政治考慮,扼殺了政黨發展的空間,這是非常的可惜,亦是較為諷剌。

  但我們會努力不懈,我們在策發會會繼續研究和探討立法會普選可能模式和路線圖,我們亦不會排除在未來不同的立法會各屆的選舉,可以考慮遞增議席數目。

  第三方面,我們會採納一些切實可行,可以支持政黨、政團發展的一些措施,例如我們在二○○四年立法會選舉引入十元一票的財政資助計劃,我們亦表明會擴大這個計劃到二○○七年區議會選舉。李永達議員和吳靄儀議員特別提到我們提出了這些措施,但是我們這些措施不單止為政黨發展而提出,我們亦會將這些措施也適用於其他獨立參選的候選人。

  主席女士,我們在二○○四年立法會的選舉引入選票可以印上政黨名稱和標誌,我們建議在二○○七年區議會選舉引用這套安排。

  主席女士,我要更正一點,我剛才說我們快會提出法例的修訂,增加區議會的議席,其實我們已經做了,各位議員亦已通過那附屬法例。

  我們三個不做的第一,在現階段我們不想改變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這亦是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的原則。我們在九六、九七年時,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候選人如果有政黨黨籍是不能參選。二○○一年、二○○二年的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我們在新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做了一個新修訂,就是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可以帶有政黨黨籍背景來參選,如果成功當選,就要脫離政黨黨籍。

  有幾位議員問,我們到底有甚麼看法,為何行政長官在當特首時不能保持政黨的黨籍呢?其實我們是意識到,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區具有一個最政治的位份,他的職份需要按照香港整體的利益為依歸,來做施政的工作。所以在香港現今政黨、政團依然在發展當中的階段,我們認為行政長官無政黨黨籍是最能夠平衡不同政黨、不同團體、不同業界的利益和意見,以香港整體的利益為出發點來執行施政。

  第二方面,特區政府不會做的是,不會扼殺獨立人士的參政空間。獨立人士其實在歷屆的立法會是有他們一定的貢獻,例如主席女士,你也是以獨立的身份參政、參選。也由於我們在立法會之內有比例代表制,少數黨派的議員和獨立人士能夠勝出;而這個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也廣為市民所接納,在進一步發展政制時,我們也認為應該留有空間,讓獨立人士可以繼續參政。

  第三方面,我們不會做的是,在現階段我們不會立政黨法。這個立場其實是為政黨着想,因為我們希望政黨、政團在這階段有最大的自由度去發展。

  香港的政黨仍然在發展當中,如果在現階段我們對政黨的發展附加一些法定的管制,只會收窄、窒礙了他們的發展空間。在外國所立的政黨法,往往是就政黨的運作、組成、財政和參政有新一套的規定,並非那麼簡單。所以我們說,在現階段我們並不準備訂定政黨法。

  其實我們在二○○五年二月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曾就政黨法進行討論,而不同政黨背景的議員也發表過意見。當時張文光議員進一步表示,在現行政治體制下引入政黨法,只會架設障礙、限制政黨的運作。他認為,政府正式確認政黨,比給政黨提供任何資助更為重要。

  在同一個會議,楊孝華議員認為在現階段引入政黨法,會限制而不會鼓勵政黨的發展。

  湯家驊議員當時是四十五條關注組的議員,仍未組黨。他表示,根據《普通法》,凡法律沒有禁止的,即屬容許,香港的政黨仍處於發展的階段,施加法定的管制是不會有助於政黨的發展。

  所以,其實總括來說我們在現階段是用《基本法》和現有法律的框架,希望政黨和政團有最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我們提新的法例,公眾自然會有期望,要增加政黨的透明度、要附加一些需要申報的條款、政黨的財政安排更加要申報和透明。如此種種,在現階段我們不推出,是對大局比較有效和有利。

  李永達議員現不在場,但李華明議員在,或者可以為民主黨聽一聽我在這方面的回應。剛才你們的黨魁問:天下之間到底有甚麼地方、有哪個政府的首長在議會內是沒有一定、大多數的支持?其實很簡單,不用找很多(例子),我們看看美國最近的國會選舉便可以見到。美國共和黨的總統,他本來在國會內有大多數的支持,經大選後,現在被民主黨佔有大多數的議席;也由於國會的組成和總統的選舉是經兩個不同的途徑(產生),自然會有這種可能性發生。

  我們在香港,主席女士,其實是有些少似美國,因為行政長官是循一個途徑(選舉)產生;而立法議會則是循另一個途徑組成。所以,我們作為特區政府為香港服務,我們確實要與各位議員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因為如果沒有不同黨派或獨立議員的支持,我們是寸步難行,沒有一條法例或預算案可以獲得通過。

  但是,整體而言,在過去九年自香港回歸以來,我們得到各黨派和議員的支持,情況尚可以。絕大部份我們提出的條例草案和預算案,都獲得通過。我們只有兩次比較重要的法案是不獲通過的:第一次是關於《基本法》23條的立法,第二次是於去年十二月提出的《第五號報告》,有關二○○七/二○○八年的政改方案。但是關乎其他社會民生、經濟、政制、選舉等各方面的議題,都能夠獲得通過。

  其實在世界各地,如果要有效施政,都有不同的困難;香港也有自己獨特的挑戰。但是,總結一句,如果在香港講政制發展和政黨發展,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也是息息相關。

  雖然目前香港政黨發展,我表述為「方興未艾」,我相信會有一個很好的前途。但是與此同時,我希望在座的議員都認同,因為香港是個多元化的社會,我們確實要留有一些空間,讓其他背景的人士參政、議政。因為反映香港社會的意見,並不是香港政黨和政團獨有的專利。工會、商會、專業團體和其他社團,都有他們的「話事權」,都有他們一定的角色。所以在探討香港進一步政制發展的前路,以及探討香港政黨發展的前路時,我們依然要考慮一下是否容許不同背景的人士可以參與。

  我覺得與其廣泛地去研究不同的法律改革措施,倒不如推動一些切實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例如:第一,我們要推動就香港政制的討論。我們要達成共識,要為香港普選的模式和路線圖探討前路。如果就這個問題我們在香港之內、在立法會之內可以爭取到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和支持,政黨、政團和獨立人士今後參政的空間會比現在更大。

  第二方面,我確實希望不同黨派都支持我們整體的思維,要擴闊政治委任的制度。因為有政黨背景的人士或者沒有政黨背景的人士,只要有志參政,都要給予他們更多的空間。

  湯家驊議員說,特區政府應該「帶頭」。我們是最願意「帶頭」的,就是執行和推動這些切實可行、重要的政策和措施。我們也認為這是推動香港政制發展,有硬件、有軟件的一個策略,因為我們希望開放香港選舉制度的硬件,也開放香港政治委任的軟件。這是相輔相成的,我們逐步推動這些策略,今後政黨、政團和獨立人士可以行的路就會越來越闊。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我希望各位議員可以支持修正案,反對原動議。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