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講詞

border image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員《為在二○○七年及二○○八年實行全面普選進行全民公投》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就議員《為在二○○七年及二○○八年實行全面普選進行全民公投》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今日梁國雄議員的動議牽涉三方面:第一方面提及立法會議員與中央官員溝通的問題;第二方面提及公投的問題;第三方面提及星期日(十二月四日)遊行的問題。我現就這三方面逐一回應。

與中央官員會面
ˍˍˍˍˍˍˍ

  首先是與中央官員會面的問題。梁國雄議員建議安排立法會議員與中央官員就政制發展事宜交換意見。事實上,不同的議員在立法會的大會和政制事務委員會都提過相類似建議。而政府方面昨天亦已經作出回應,我們昨天宣布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共同邀請香港立法會當中不同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區議會的主席和其他界別人士,在本星期五前往深圳,與喬曉陽副秘書長和其他中央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就政制發展的議題交換意見。

  我們很明白今次的安排時間是緊逼了一點,但是我們是很誠意邀請大家到深圳,可以有機會與中央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就大家都關心的議題交換意見,從而加強中央與不同黨派以及不同議員,就政制發展的議題增加相互之間的理解,也增加大家對這個議題的共同看法,在各個方面,我相信這溝通是有幫助的。

  我也想重申,這個安排並非為香港星期日會有遊行「降溫」,我們深信香港市民自然會有他們自己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以及在香港特區市民透過遊行或者透過其他途徑提出他們的意見,特區政府是尊重和小心聆聽的。

就○七/○八進行普選公投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主席女士,第二方面關於就○七/○八選舉問題進行普選公投的建議,梁國雄議員提出這方面的建議,是舊調重彈。如果我們回想去年十月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張超雄議員已經提過同樣的建議,及後在委員會經討論後遭否決。

  特區政府就這個問題的立場始終如一,是一致的、一貫的。《基本法》已為修改兩個選舉產生辦法制定了清晰的程序,如果要對於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作出任何修訂,我們先要獲得三分之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支持、行政長官同意,和中央透過人大常委會的備案或批准,我們才可以有這方面的修訂。

  為何要有三分之二這麼高的門檻呢?其實是要確保政制發展,如果要有根本性的改變,地方選出來的代表和業界選出來的代表,大家都必然要有較廣泛的共識,才可以推動這些改變;也確保地方的民意和業界的民意,大家是基本一致的,才可推動。

  《基本法》附件規定的修改程序並無提及公投。所以如果在《基本法》以外加插其他程序,特區政府認為是不必要和不恰當的。

  行政長官說過,政府所提出關於二○○七、二○○八的兩個選舉方案得來不易,其中有好幾個理由。第一,我們是經過差不多兩年的工作和公眾諮詢的安排才提出這套方案。

  第二,我們是按照《基本法》本身的規定,而我們在現有所面對的情況盡量利用空間去提出這套方案。我們是第一個會確認,這個方案並不是完美的,但我們知道如果這樣行,是對普選可以作出很好的準備,亦朝着普選的最終目標,踏出實質的一步。

  十二月二十一日,政府將會向立法會大會提出議案,希望立法會大會可以作出表決。現在距離該天只有三個星期的時間,梁國雄議員突然提出今次的動議,是希望將二○○七/○八這個憲制的基礎推倒重來。既然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這方面的釋法和決定,我們便按照憲制上的規定,盡量做好二○○七/○八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工作,盡量將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灌入最多的民主成分。推倒重來是不能辦到,也是不應該這樣做的。

  何俊仁議員提到《國際人權公約》,梁國雄議員也在他的動議和他的陳辭當中表示過,政府應該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引入全民公決或公投的機制。這條公約第25條(a)款表示,任何公民應有權利和機會直接或經自由選舉的代表參與政事。在具體方面,如何落實這方面的條文,每個地方是要按照它的情況去處理。公約並無硬性規定每一個法區需要引入公投的機制,而我們在香港,例如透過立法會的選舉,已經有地區和功能組別的代表參與香港的政事。大家都清楚知道,香港並非一個主權體制,所以在處理政制的問題,我們唯一符合憲制和法律的途徑和程序,就是按照《基本法》本身的規定,按照附件一、附件二的規定來處理,也是我們經常提到需要有三方共識這套安排去處理。梁國雄議員硬是要將一套沒有《基本法》基礎的憲制安排以公投提出,本身是不合憲制原則,也不符合《基本法》,我們在香港並不需要做這一套。

十二月四日的活動
ˍˍˍˍˍˍˍˍ

  第三方面,梁國雄議員提到本星期日的遊行,我相信他是希望傳達兩個訊息:第一方面是反對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第二方面他是希望重申爭取普選的決心。但是如果大家細心想一想,我們支持○七/○八的建議方案,與大家繼續爭取普選,是完全沒有矛盾的。特區政府方面,我們都是希望先處理好二○○七/○八的選舉產生辦法,也從現在開始,大家一起去處理普選的問題。如果我們可以落實○七/○八的選舉方案,我們可以將整個香港社會的選舉制度與最終普選的目標的距離拉近。所以完全不可以如梁國雄議員所言,要大家支持○七/○八的方案是逆來順受。

  主席女士,我在總結前先回應好幾位議員今天所作的論點。梁家傑議員剛巧不在,他剛才特別再提出(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公布的時候,我們提過邀請了大學替我們進行了一個民意調查。他也將這次民意調查與八八年決定沒有直選那一次公眾諮詢的工作相比。我認為梁議員用了一個或者是律師間中會用的手法,將兩樣不同背景的事宜拉在一起作比較。據我的記憶,一九八八年負責這一方面工作的單位,並沒有進行過我們今次要求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而自從十月十九日我們公布了民意調查後,不同的學術機構和傳媒機構都進行了相當多的民意調查。時到今日,支持和接受○七/○八建議方案的市民,依然比不接受的為多。

  劉慧卿議員又提出剛才我在答問時候,談英國、加拿大的情況。主席女士,我們官員在這裏說話永遠是有風險的。說話很多時候很快便會被別人扭曲,今日我是跟大家說,我知道英國和加拿大都是有普選制度的民主國家,他們有普選制度,都曾經有一段相當頗長的日子,有很嚴重的赤字財政問題,所以引此為鑒。我們現在是準備落實普選,我們如何確保香港的公共財政依然穩健,可以維持低稅率的制度,這樣的考慮,叫大家討論一下也不對?

  道理並不是這樣說的。如果大家再討論、再辯論,應該公道一點,說出那番說話的道理。

總結
____

  主席女士,我作總結時,想特別提一提馮檢基議員,他說我們很着重一個和諧的社會。其實特首召開了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我們很希望在一個廣納各界意見的情況和安排下,表示分兩個階段去處理普選的問題。

  在第一個階段,是就普選的有關原則和概念進行討論,並且在明年年中、暑假左右展開討論後,作初步的總結。完成第一個階段的工作,便進入第二階段,是研究和討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的設計,致力在二○○七年年初總結這方面的討論。我們計劃在現屆政府任內完成這兩個階段的工作,希望為將來落實普選做好準備。有了選舉制度、普選制度的設計,普選路線圖最重要的成分已經具備,時間表便可跟着作出研究。

  張文光議員再次提出,我們過去二十年已經多次討論如何落實民主。但是,他似乎沒有察覺到一個比較重要的發展。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特區政府就落實普選的立場與各位議員,包括民主派議員,我們之間的距離是拉近了。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察覺到在過去二十年,不論是回歸前或回歸後,都沒有一任香港的政府對落實民主和普選,持我們現在這樣積極的態度。

  第一,我們邀請了大家共同研究普選制度的模式;第二,我們邀請了大家共同拼出普選的路線圖;第三,我們跟大家說,我們是探討普選時間表,以普選路線圖為基礎,去探討普選時間表。

  不論是甚麼黨派、甚麼界別,我們也可以一同做這方面的工作。我們誠心希望與在座議員,不論你們是甚麼黨派,大家攜手做推動香港民主的夥伴,先通過○七/○八的選舉方案,為香港普選的最終落實鋪路;之後我們共同譜出普選的路線圖,共同再探討普選的時間表。今後我們不希望不斷有爭拗,我們希望共同為香港合作,推動民主發展。

  主席女士,(我聽了李永達議員的發言後,)我認為、亦認同我們在香港,大家也可以爭取有繁榮、有穩定和有民主。只要我們與各位議員,包括泛民主派的議員,可以有機會大家合作,○七/○八的選舉制度可以有進步,我們也可以更有條件早日達致普選的目標。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反對梁國雄議員的動議,多謝大家。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