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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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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回應張超雄議員有關「公投」的議案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回應張超雄議員有關「公投」的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特區政府對今日議案的立場非常清晰。我們不會就○七、○八年兩個選舉辦法進行「公投」。

《基本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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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處理政制發展事宜,我們有兩個最重要的考慮和依歸。一是《基本法》,二是要按照人大常委會在四月二十六日的決定。我們研究任何一個方案,如何可以進一步開放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程序與實質內容,我們都不能與這兩方面的規定有抵觸。

  《基本法》明確規定任何改動須要獲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中央的批准或備案,才可以推動。

  在這「三步曲」以外,添加任何步驟,都是無需要和不恰當的。

  李柱銘議員提到起草《基本法》第二稿過程時,有涉獵過「公決」或「公投」的建議。但實情是,我們在一九九○年採納《基本法》時,並沒有吸納過任何有關「公投」的安排。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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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會對○七、○八年兩個選舉辦法作了決定,○七、○八年不會實行普選。這不是一個草率的決定,是人大常委會一方面經考慮香港市民的意見,另一方面也知道大家對普選有不同的訴求之後,根據法律程序而作出的一個決定。

  所以現階段,如果我們試圖以「公投」來改變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我們相信是徒勞無功的。我們不應該讓香港市民以為○七、○八年依然有可能實行普選。目前對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最符合我們自己最大的利益,就是共同商議如何在○七、○八年就《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範圍之內,爭取這兩個選舉辦法最大可能的開放,使政制發展能夠有所推進。

  過去這幾個月,香港社會氣氛有所緩和。香港特區最應當做的是就政制發展及其他方面的議題,進一步與中央建立溝通和互信,為政改問題建立共識和打好基礎。

  主席,今日有多位泛民主派的議員,包括李卓人議員,提醒我們,泛民主派議員在九月立法會選舉獲得超過六成的選票,代表香港社會和市民中,有很大多數支持他們的立場。泛民主派議員得到百分之六十的選票是事實,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記着其他兩方面憲制的事實:

  第一,立法會有直選也有功能組別(產生)的議員。《基本法》規定,如有任何關乎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改進,我們須要獲得四十位議員的支持,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才可以推動。這安排是要求直選和功能組別兩系的議員要共同努力,推動政制發展才可以有成效。這安排也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

  第二個憲制事實是,不論香港社會內部建立了什麼共識,我們須得到人大常委會的認同,才可以推動這方面的改革。所以,我們不能單看香港本身的意見,也都須要顧及與北京配合的,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主席,郭家麒議員也提醒我們不要以為有幾位泛民主派議員不支持今日的動議便沾沾自喜。主席,我透過你向郭議員重申,我們必然不會,因為我們每日也在慎重處理這個重大議題,我們知道這個挑戰是巨大的。我們知道要爭取與泛民主派及其他議員共同商議,才有機會建立共識。

  再答郭議員提出的問題,目前我們並未有達成共識、並未有主流方案,所以我們提出第四號報告時,並沒有達致那個階段。我們希望透過發表第四號報告,進一步推動社會上的討論,以致我們發表第五號報告時,可以反映主流方案和社會的基本共識。

  第三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鄭經翰議員及其他議員提及,張超雄議員提出這個動議是因為對我表達政府的立場不完全滿意。大家可以滿意或不滿意,也可以批評和提出進一步的意見。

  但是主席我認為,大家作為公眾人物,當議員,當主要官員,根本的原則是「一人做事一人當」,如果提出了這個「公投」的動議,我深信張超雄議員絕對有準備面對這建議所帶出的迴響。說到底,明眼人都知道「公投」其實是「行不通」的,也不可以為香港解決政制發展這麼困難的議題。

  說到底,我其實希望本會的議員,包括泛民主派的議員能夠以《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四月二十六日的決定為依歸,大家努力爭取在這個範圍之下,推動香港兩個選舉產生辦法進一步開放,所以我懇請在座議員反對張超雄議員今日提出的動議。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