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演講詞

border image
林瑞麟出席「香港的民主、安定與繁榮」研討會演辭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出席香港城市大學舉辦的「香港的民主、安定與繁榮」研討會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成教授、各位講者、各位朋友:

我很歡迎城市大學舉辦今日的研討會,因為香港未來幾年需要做一些重要的討論和決定。我相信事情越討論得多,我們便越有機會達成共識。

作為每一節研討的最後一個講者是有一點優勢的,因為我可以聽到大家所說的話,調校一下,跟大家分享意見。


我來之前沒想到原來一開始大家的討論便這麼激烈。我想先表明幾點:第一,我絕對認為民意是要聽和尊重的。第二,香港社會這麼開放、透明,道理可以多元化,例如胡應湘先生代表商界某一些觀點角度說了一些道理,楊森議員、其他學者及民主派講另外一套道理。道理要講,也可以有多款。第三,我絕對相信道理是越辯越明的,所以我們未來幾年有一個共同責任,就是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充分討論,希望能夠結合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正如楊森議員所說,最終在立法會之內有三分之二的朋友支持某一個方案,而我也希望在立法會以外,社會上大體上是認同我們今後所走的方向。這樣,香港之後走的路便有希望和有意思。

我覺得香港的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是絕對有希望的,因為香港社會非常開放。我們民主進程的歷程已經開始,香港有代議政制、直選、間選、有功能組別的選舉、有地區直選的選舉。香港有自由,而香港的自由是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保障的。這不只是文字上的法律,而是香港社會的傳統和香港人的生活方式,香港人願意講出心底話,這都是對香港的自由和人權的最佳保障。香港有法治,有普通法制,所以我們的民主歷程和制度有穩健的法制基礎支持,香港沒有貪污舞弊的選舉制度。所以我覺得這提供一個很好的基礎,讓我們討論香港今後的民主進程和政制發展。

今日大家的討論說到安定、繁榮和民主,不禁令我想起二十一年前,一九八二年開始,中英雙方就香港的前途磋商和談判,經過兩年多的多輪談判,終於一九八四年九月草簽《聯合聲明》。草簽《聯合聲明》之後便開始籌備《基本法》的草擬,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一國兩制」這些概念便透過《基本法》的草擬落實了。

其實整個《基本法》的設計與安定繁榮是很有關係的,《基本法》的設計也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開展了過程,我簡單說幾點。

如果看香港的安定繁榮,香港各方面的制度,剛才我已經說過,我們有一個很穩健、很健全的法治制度,回歸之後可以繼續用普通法制,我們可以成立終審法院,這些都是支持香港安定繁榮的重要元素。

我們也透過《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落實,保持和保障了香港國際城市的地位。所以香港在回歸之後可以繼續參與三十多個國際組織,我們有二百多條多邊條約、百多條雙邊條約,在不同範疇可以延續下去。

第三方面,香港是一個金融中心,我們可以繼續使用港元,我們現時有新的人民幣生意可以做,這些都是《基本法》保障的金融系統。

所有這些維繫香港不同制度、不同體制的成果,得來不易,我相信大家都會珍惜。這也說明了「一國兩制」的落實、《基本法》的落實,對維繫香港安定繁榮,開始香港的民主發展,是有必定的成績和成果的。

整個《基本法》的設計是源於要維持香港安定繁榮,《基本法》裏政治體制的一環,其實也對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有貢獻。所以《基本法》為香港回歸首十年定下藍圖,我們也按着這個藍圖循序漸進,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發展,而最終目標,《基本法》說得清楚,就是達至普選的目標。

我想多說一點,就是《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概念是有動力、有生命力的,不是一成不變的。

例如今年六月,我們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回歸之前,當年訂《聯合聲明》或我們草擬《基本法》的時候,沒有人提過、沒有人想過,香港和內地可以有自由貿易的協議,但正正因為《基本法》容許香港繼續保持世貿成員的身分,也因為國家加入世貿,我們可以有這個安排。

所以我認為《基本法》給予我們的制度和基礎是容許香港進步的,我們現時面對經濟轉型的挑戰,我們用《基本法》賦予我們的地位,可以與內地有更加緊密的經貿關係,為香港拓展多些經濟發展的空間,這些都對香港的穩定繁榮有幫助。

如果在經濟範疇,《基本法》給予我們的安排,香港可以有新的發展空間,我相信在政制發展的範疇,我們根據《基本法》,同樣可以有新的發展空間。

行政長官在今年國慶的發言中已經說清楚,推動本港民主向前發展,是本屆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相信我們只要按照《基本法》本身的原則和考慮,來處理二○○七年以後的政制發展,我們有機會可以達至共識。

我認為在這個過程中,第一,我們必須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程序來處理,所以任何建議需要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由人大常委批准或向人大常委備案。第二,我們要記得在「一國兩制」之下,《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主。所以例如國防、外交這些範疇,是中央管理的事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需要得到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在政制事宜上,中央是有憲法層面的角色的。

從近日香港社會上的討論,我看到香港社會是清楚了解這些原則,也明白中央在這方面的角色,(他們)是接受的,也會尊重《基本法》的規定來辦事。

我自己和政府的同事都很清楚知道,香港市民、香港社會不同階層很關心○七年以後政制發展的方向,我們很願意以求同存異和建立共識的態度,與大家在未來幾年多討論、多探討,大家一起謀求對香港將來發展非常重要的共識。我相信只要我們同樣有這個心,按照《基本法》,我們一方面可以推動香港的民主進程,另一方面可以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多謝大家。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