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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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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歐洲議會香港報告的回應

就傳媒查詢昨日(三月二十五日)在歐洲議會外交、人權、共同保安及防衛政策委員會討論的歐洲議會香港報告,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表示:「我們知悉報告指出在經貿方面,香港是聯繫歐洲與亞洲的理想橋樑。」

發言人說:「我們歡迎報告呼籲歐洲委員會就歐盟與香港特區的合作範疇作出探討,以及為此提供所需要的資源。 」

報告就多個課題,包括《基本法》二十三條、主要官員問責制、政制發展、法治、人權及與內地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等,作出評論及觀察。

關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建議是參考普通法原則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例而制訂,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有關問責制的評論,發言人回應說:「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已在《基本法》清楚列明,並沒有因為實行問責制有所增加或減少。」

「問責制是在符合《基本法》的基礎上制訂,實行問責制使香港的制度更接近其他文明司法管轄區的制度。」

「現在的政治領導層職責分明,由任人唯才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支援。不論最高政治階層的領導有任何轉變,公務員仍然留任。實施問責制和設立常任秘書長的職位,不但不會使公務員政治化,反而令常任和專業的公務員隊伍的根基更加鞏固,並保存公務員系統一向備受推崇的廉潔特質。」

有關二○○七年以後的政制發展,發言人指出《基本法》說明最終目標是經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

發言人說:「香港需要根據本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訂出未來的政制發展路向。政府會繼續聽取社會各階層的意見,並在廣泛諮詢後才作出決定。」

香港法律制度完善及健全。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不受任何干預,終審法院享有終審權。根據《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言人補充:「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繼續是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享譽盛名、受人尊崇的法官,這在在顯示國際間對香港維持司法獨立的信心。」  

至於居港權案件,發言人表示,政府完全是依法辦事。他說:「此外,政府的寬限政策也讓數千名爭取居留權人士受惠於一九九九年終審法院的判決。」

就與內地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發言人強調有關安排將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