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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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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制發展須按照《基本法》的「三部曲」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出席藍田聖保祿中學所舉辦的《基本法》推廣日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記者:梁國雄議員計劃自行就有關公投的建議草擬私人條例草案,政府有何看法?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關於公投的意見,在過去一、兩個星期,我們已多次表達了政府的立場。我們處理政制發展及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修改,要依照《基本法》的「三部曲」,我們需要爭取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特首的同意及中央的認可,才可以推動。按照《基本法》這個規定,我們不應該在這「三部曲」以外,附加任何的步驟。如果有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很可能會牽涉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未必能夠提出,但是,如有任何建議,我們也要看過建議,才能作最後的判斷,我向大家解釋的是整體原則。

記者:這是否「白做」、多此一舉?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覺得議員有他們自己的一套意見。至目前為止,我們很需要香港社會、立法會內、外,大家願意求同存異,建立共識,以這個心態,去爭取○七和○八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要有進步。我們要做好這方面的準備功夫,推動進展,必須以《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四月二十六日的決定為依歸。因為《基本法》的設計是要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三方面也有共識,才能推動。憲制上的決定,中央已做了最根本的範圍,我們一定要在這範圍以內推動。所以不論是泛民主派的議員,或其他議員,大家也願意以人大常委會四月的決定為基礎,推動下一步的工作,這才有望得以成功。

記者:局長,王振民說具體推動公投可能會令議員違反誓言,以梁國雄議員為例,如梁國雄做這個動作,是否違反《基本法》誓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認為任何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同事,都會以《基本法》為依歸,提出我們的意見及採取的立場。任何議員一定會尊重自己在《基本法》下的權力和責任,大家按照《基本法》辦事就可以了。

記者:照你的說法,現在是否應該完全放棄○七、○八年普選?

政制事務局局長:因為○七、○八年普選的問題,中央已經有了決定,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是在○七、○八年不推行全面普選。但與此同時,就○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八年立法會的組成,我們依然有很多空間,將這兩個制度進一步開放,讓我們的制度有所循序漸進。所以,大家也依照這些原則處理問題,這才是比較積極。多謝大家。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