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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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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研討會演辭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十五日)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研討會的演辭全文(只有中文):

黃主席、羅先生、朱育誠所長、彭副主任、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很高興今日有機會在這裏與大家聚一聚,紀念《基本法》已頒布了十四周年,也已在香港實施了七年。

在講政制發展這議題之前,我想與大家講一講《基本法》的推廣工作,因為《基本法》是香港有史以來,第一份全面的、完整的憲制性文件,包含了香港各方面,政治、經濟、社會制度,也因為我們有《基本法》,在回歸以後,我們繼續可以沿用香港在回歸以前各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基本法》不單只保留了這些以前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基本法》其實是一份活的文件,「一國兩制」是可以與時俱進的。

我舉一個例子給大家參考一下。去年我們與內地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係」,我們能夠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是因為國家已入了WTO(世界貿易組織),也因為《基本法》保留了香港對外貿易高度自主的權利,保留了香港可以參與WTO的身分。所以這兩方面的發展,我們可以配合,根據《基本法》和中央對香港已經訂下的長期方針政策,我們可以有自由貿易的安排。在回歸之前,沒有人想過香港可以與內地有自由貿易的安排,但這正正證明《基本法》是有生命力和有新的空間,可以讓香港做新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想說的是《基本法》比香港在回歸以前有更大空間,來保障香港的人權自由。我舉一個例子,就是香港現時有終審法院,香港回歸之前,我們的案件終審要去到樞密院,不是在香港終結審議的,但因為我們有《基本法》下所成立的終審法院,案件永遠在香港終結審議。所以幾年前,我們有居留權這個很具爭議性的問題,人大也為香港解決了這個問題,行了釋法。但當年在香港牽涉案件審議的四千位人士,當時我們已經容許他們留在香港,至今日繼續留在香港,其後我們再多容許數以千計的人士,也是根據一九九九年一月份終審法院的原有判決繼續留在香港。

所以我們在「一國兩制」下,根據《基本法》自行處理自治範圍內的事情,空間其實是比回歸之前更加廣闊,而終審法院的成立便是一個非常好的明證。

我們在回歸前很着重要保留這些香港行之有效的原有制度,在回歸之後,香港順利過渡,這一切香港人所珍惜的人權、自由、法治各方面的制度,已經是保留了。但我相信思維上我們應該不斷學習怎樣將《基本法》實施得更好,我認為我們不需要將自己局限在「兩制」內,也需要從「一國」的角度考慮問題。


推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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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最近檢討過《基本法》的推廣,我們定了三個新方向,來做《基本法》的推廣工作。第一,我們會在推廣工作中融入「一國」的概念。第二,我們會將《基本法》的推廣與國民教育掛鈎。第三方面,我們會多方面鼓勵更多民間團體與特區政府從下而上配合,來做好《基本法》的推廣工作。

在二○○四/○五年,我們預留了四百多萬元的資源,來做來年的《基本法》推廣工作。

我們做《基本法》推廣,有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方法來做。例如在公務員培訓方面,我們有特別安排。警務人員在入職時,我們安排「基本法與人權法關係」的講座,方便警方的同事日後「行beat」知道怎樣又執法、又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

另一方面,我們最近在公務員培訓處的安排下,我們邀請到內地的法律專家,也邀請到王振民教授,來向我們的高級公務員講解《基本法》的實施與政制發展之間的關係。

第三個例子我提一提的,就是我們近日邀請了很多間中學參加一項名為「基本法推廣日計劃」的比賽,我們很高興現在已經有五十多間學校參加這個比賽。比賽概念是由同學設計在校內做《基本法》推廣日的計劃,我們準備勝出的學校會有一筆資金,讓他們在校內推廣,實施推廣日。也有幾間學校,在得獎之後,我們會安排他們在今年暑假前往北京訪問,做一個《基本法》尋根的活動,走訪這些在中央與《基本法》工作有關係的部門,或者也參觀一下博物館,讓他們更加理解,更加認識《基本法》制訂的背景。


專責小組第三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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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基本法》推廣的活動,我說政制發展的議題。

剛才律政司司長已經跟大家談及過四月六日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有關條文做了解釋,在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也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二○○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和二○○八年立法會選舉(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決定。

在剛過去的這星期,我們專責小組發表了第三號報告書,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人大常委會四月二十六日的決定,臚列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有哪些方面可以修改。

可以修改的範圍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人數、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選舉委員會的選民範圍及數目。

在立法會選舉方面,可以考慮修改的地方包括立法會議席數目、功能界別的選民範圍及數目,以及有關議員國籍的規定等。最後這方面其實是我們提過在《基本法》下,有百分之二十的議席是可以容許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參選,如果我們增加立法會議席,我們相應要考慮是否也增加擁有外國居留權人士可以參選的議席。

我們在第三號報告書,盡量開列全面可以修改的空間,方便市民和社會各界不同的團體構思不同方案,向我們提出,大家在社會上共同討論。

我們為了方便這個過程可以順利開啟,中央政策組代我們專責小組開始籌備,邀請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參加我們第一場在五月二十四日舉辦的研討會。在六月期間,我們也計劃繼續舉辦其他同類型的研討會。

我們舉辦研討會,是希望從兩方面。第一方面是做符合人大決定的範圍下,另一方面是就兼顧香港長遠利益方面,共同研究兩個選舉產生辦法可以怎樣修改。

在我們發表第三號報告書後,社會上有幾方面的的反應。有些團體表示會積極參與我們往後幾個月的討論,會提出方案。願意提出方案的團體和個別人士,我們歡迎他們在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向我們提交意見。如有需要,除了安排這些研討會,我們很願意與有關團體和人士坐下來,一起商量他們提出的意見。

但另一方面,有個別團體、政黨、政團和個別人士,他們認為我們的第三號報告書只不過是一場數字遊戲,也有某些團體和政團表示不願意參與我們新一輪的諮詢工作。

對這些言論,我有幾點回應。

第一方面,我想講清楚,無疑我們要考慮修改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當中牽涉一些數字,但其實這些是非常重要的數字,這些牽涉到立法會有多少議員代表香港市民,代表香港不同的界別。這些牽涉選舉委員會裏有多少代表是代表市民,代表不同界別,經選舉產生之後,來決定我們選什麼候選人當行政長官。這些數字也代表我們的選民基礎有多闊,特別是如果我們有新的安排放闊功能組別,放闊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基礎,所以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不是一個遊戲的問題。

例如已有建議表示要擴大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以及增加立法會的議席,但這些數字背後是有更深層的意義。它們代表我們可以進一步開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給更多人參與,並且讓更多有興趣投身公共服務的人士可以晉身立法會。

這些建議可以讓我們穩步向前邁進,按部就班地縮短現時選舉制度與普選這最終目標之間的距離。

第二方面,我想看一看,其實我們現在清楚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根據《基本法》,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多少空間可以修改。我們在香港社會,現在可以爭取多少空間,我們便利用多少空間,將香港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與最終普選目標的距離拉近,將香港的選舉制度先帶到一個中轉站,然後往後再朝着這個最終普選的目標進發。

第三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在過往政制發展的討論中,有不少議員都說立法會的工作很繁重,開會也不夠時間,不夠人討論這些問題。所以我們需要考慮是否增加立法會議員的議席。我們可以透過現在我們已經有的空間,考慮是否解決這些相關的實際問題。

第四方面我想提一提的,是有社會上不同團體和個別人士都說,我們現在面對的管治問題,不單是選舉方面的問題,這個我們是清楚的。所以我們在專責小組第二號報告書,也臚列了很多不同問題我們要考慮,很多不同因素我們要考慮。所以第三號報告書我們也清楚講明,如果社會上有不同人士希望就其他方面的建議,不單是選舉制度方面的建議,向我們提出意見,我們很歡迎,我們很願意聽。

最後一方面我想講的,是有個別團體表示在這階段未必會參加我們的諮詢工作,其實香港的選舉事宜關乎每一個界別、每一個階層,香港社會全面的利益,所以我們盡量希望可以有全面的參與,我們依然希望有關團體和人士能冷靜及理性地重新考量他們的立場,共同肩負為香港創造共識這個重要的責任。

民主是每個人都嚮往的,而《基本法》也清楚訂明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實行普選,這是不變的事實,中央的負責人在不同場合也重申過,普選的最終目標大家是會堅持的。當前我們需要討論的,其實最核心的問題,不是需要還是不需要朝着普選這個最終目標進發,我們最緊要討論的,是走得多快或多穩,以什麼步伐、什麼速度來走,以及透過什麼模式來達至這個最終目標。

我們要做好政制發展的工作,有三方面的客觀事實我們要正視、要尊重、要面對的。

第一,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我們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是建基於中央向香港特區的授權。

第二,中央對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有最終的決定權。

第三,作為一個開放、自由和多元化的社會,香港社會內部本身對政制發展的議題有多種意見,我們大家是要坐下來,大家共同商議,要創造共識,才可以為香港社會爭取進步。

我們應該要面對和尊重憲制的秩序和政治的現實。如果我們妄顧這些現實,堅持己見,寸步不移,甚至可能通過超越理性討論以外、超越這些範圍,企圖改變當前的局面,我們可以成功的機會其實是很低的。如果有這個情況、這個局面發生,我相信香港市民會更加失望,而我們作為主要官員,作為議員,作為香港社會政治領袖,我們不是充分發揮了、面對了、肩負了我們對市民應有的責任。

所以我認為面對當前的局面,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做實務的事情,不是要搞對抗。我們很清楚理解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決定了○七、○八年香港不實行普選,對某些人士是會失望。但其實我們在現時有的空間、範圍下,我們仍然可以為香港做一番新的事業,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做一套新的工作,將香港整個制度向前推進。

所以總括而言,有兩點是重要的,我們要按照第三號報告書所列出的範圍,大家踴躍提出實際、可行的方案,積極討論各方面不同方案的優劣,盡量收窄分岐,謀求共識,同心協力為香港的政制發展,推至下一個發展階段。

第二方面,大家在未來日子要繼續努力,為香港創造新的共識,加強我們香港內部的凝聚力,加強中央對香港參政團體參政能力的信心,讓香港整體可以更有良好的條件,穩步向前邁進。多謝各位。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