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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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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2003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2003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昨天能夠恢復這《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有賴各位議員和法案委員會的支持和合作。政府在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後,基於各種原因,法案委員會要到五月初才得以成立。但在各位委員的共同努力下,終於能夠在短短六個星期內完成審議的工作。

對於《條例草案》能如期在立法會休會前恢復二讀辯論,我要衷心多謝主席黃宏發議員,法案委員會的各位委員和立法會秘書處的同事。我也多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議員就條例草案以外事情給予我們進一步意見。

首先,我想簡單地總結一下《條例草案》的重點內容。

第一,在地方選區劃界方面,《條例草案》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訂明各地方選區須選出30名議員。此外,《條例草案》把全港分為五個地方選區,各設四至八個議席。這個方案預留了足夠空間,讓選舉管理委員會可以考慮是否維持現行五個地方選區的劃界,不作更改。

第二,為促進政黨及政團發展及獨立候選人參選,實施一項為候選人提供資助的計劃,以補貼其部分選舉開支;同時將提供予候選人的免費郵遞服務,由兩輪減為一輪。

第三,在功能界別選舉方面,現有功能界別的數目及組成在二零零四年立法會選舉會保持不變。但《條例草案》建議對若干功能界別的選民範圍略作調整,以反映有關界別的最新情況。

第四,《條例草案》會刪改在《立法會條例》中有關或提及選舉委員會的條文,以符合《基本法》內就選舉委員會不再為第三屆立法會選舉選出議員的規定。

法案委員會共召開了六次會議,也邀請了公眾發表意見。我很高興條例草案經議員審議,我們搜集、歸納了不同意見,稍後我會提出一些修正案。

現在,我想對法案委員會所討論過的幾項重要事項作出總結和回應。

財政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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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一次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有公眾人士認為政府在面臨龐大財政赤字下不應額外動用公帑補貼候選人的選舉經費。

政府建議向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供資助,是回應過去多年不同政黨、政團和獨立議員的訴求和建議。這計劃的目的是提供有利條件,鼓勵更多有志服務香港社會的人士參與立法會選舉和立法會的工作,從而促進本地的政制發展。長遠來說,也可以促進政黨、政團的發展。

就李柱銘議員的觀點,我並非想與各位議員和將來的候選人談「錢」的資助。最重要的是希望與大家同心推動香港的政黨發展和政制發展。在我心目中,香港的政制和政黨發展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

這項建議在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經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基本上獲得委員會支持;而建議也得到法案委員會大部分議員的認同。

就運用資源而言,政府分別在事務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已作解釋,為實施資助計劃而動用的額外開支應不會太多,原因是我們同時會把為候選人提供的免費郵遞由兩輪減為一輪。再者,政府重視政制、政黨發展和能有多些獨立候選人參選,我們認為值得行出這一步。

我們也聽到一些聲音,表示不應削減一輪免費郵遞的建議。其實削減一輪免費郵遞的建議是回應過去不少議員的意見,認為兩輪郵遞不但不合環保潮流,而且缺乏彈性,未必能配合不同候選人的競選策略。故此政府決定削減其中一輪免費郵遞,使騰出來的資源更能作彈性運用。

我希望澄清一點,雖然政府取消了一輪免費郵遞,但候選人可按個別需要,自行向選民發放第二輪郵遞。有關郵費開支,可以按我們的規則納入競選經費內,而資助計劃限額內可以充分計算入內。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選舉事務處會在向選民寄出投票通知卡時,附寄各候選人的簡介和政綱。在這方面,我相信會對參選者有一點幫助。

有委員建議讓候選人維持享有兩輪免費郵遞服務。經仔細考慮後,我們認為將兩輪郵遞改為一輪,對資源作出調配是較合適做法。

功能界別選民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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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委員會也詳細討論了有關功能界別的條文,特別是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在仔細考慮過議員的意見之後,我們提出了幾項修正案。

第一,在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方面,我們向法案委員會提出,把四個組織納入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它們分別為-

(一) 香港軟件行業內地合作協會;

(二) 國際資訊系統審計協會(香港分會);

(三) 專業資訊保安協會;及

(四) 互聯網專業人員協會。

我們原來的建議,是把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給予該四個組織的理事或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及這些組織在資訊科技界有五年資歷的會員。這些建議,是在考慮過該四個組織的性質、成立年期、會員人數和資格、過往為香港社會所舉辦的活動等因素後作出的。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指出,根據現有安排,並沒有任何組織的理事或執委會成員在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有投票權。此外,要求組織的會員必須擁有五年資歷才可登記為選民,是過於嚴苛。

我們參詳過議員的意見後,提出了修正案,一方面從選民範圍中刪去理事或執委會成員的建議;另一方面將要求會員有五年資訊科技界經驗的規定放寬至四年。我們相信根據修訂建議把這四個組織納入功能界別,既可反映資訊科技界的最新發展情況,同時也不會導致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方式、選民數目或性質產生重大改變。這與我們的政策方向相符。在提出這方面修正案的改變,我須特別多謝各位委員會委員的意見,和何鍾泰議員給我們的數點建議及提醒。

第二,在旅遊界功能界別方面,前旅遊協會的旅遊業會員本來符合資格登記為旅遊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但隨着旅遊協會根據《2001年香港旅遊協會(修訂)條例》易名為香港旅遊發展局並廢除會員制後,《立法會條例》中賦予旅協會員在功能界別投票權的條文亦相應廢除。

政府當年作出這項相應修訂,是因為得悉旅協的會員可以根據其他資格保留他們在功能組別的選民身分。但有議員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指出,事實未必如此。前旅協的旅遊業會員的情況未必容許他們加入其他功能界別。為此,我們提出修正案,使所有在《2001年香港旅遊協會(修訂)條例》生效之前,身為旅協的旅遊業會員的團體得以恢復旅遊界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

第三,根據功能界別的分類,部分功能界別的選民是有權在「擁有屬會的組織」的大會上表決的團體或個人會員。

現時《立法會條例》第3(2A)條規定,這些組織提出的章程修訂如與某幾方面的事宜有關,例如組織的宗旨、會員身份的準則及條件、和會員在會員大會上表決的資格等,必須經政制事務局局長批准。

該條文的目的是要確保章程的更改不會在獲得政府批准前改變相關功能界別的選民劃分或性質。

因應委員會中吳靄儀議員的意見,我們提出一項修正案,以清楚說明政制事務局局長批准修改會章的權力,只可用於界定功能界別的組成,而不能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除了以上三項修正案外,我們也提出幾項修正案,建議把一些在有關界別內具代表性的團體分別納入漁農界、航運交通界和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議員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對這些調整並無異議。

總括而言,根據《條例草案》的建議,功能界別合資格的總選民人數將大約增加至299 300人。

其他技術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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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們就《條例草案》內的其他條文也提出了一些技術性修訂,務求令《條例草案》更臻完善。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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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女士,我現就昨天及今天議員提出幾方面的意見和觀點,作出回應。

梁耀忠議員和其他議員提到為什麼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不能退出選舉。在草案委員會討論期間,就此也有頗詳細的討論,司徒華議員也在政制事務委員會發表了意見,認為不應有退選安排,以防止有人操控或者利用空間影響選舉結果。我們經審慎考慮後認為現行規定應予以保留。如果我們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退選,有關安排會容易被人濫用和不適當地利用,甚至導致出現貪污情況出現。選舉制度的公信力很重要,我們不希望它受到任何衝擊。

此外,是項建議意味接近投票日,未必能夠確定參選的候選人是那幾位時,這將令選民產生混淆的感覺,也令我們實際推動選舉的安排未必可以全面落實。根據我的理解,草案委員會考慮了政府的解釋後,基本上支持保留原有安排。

也有人建議,可否在名單內剩餘的首名候選人自動補上的方法。但是如果有候選人在當選後不履任、去世、辭去職位,或喪失議員資格,出現空缺可以由勝出候選人相同的名單上剩餘的首名候選人補上,這個方法並不適用於在沒有剩餘候選人或只有一名獨立候選人的名單,和並非採用「名單投票制」的功能界別。所以,我們經過詳細考慮後決定維持現時「名單投票制」的制度。

馮檢基議員和有好幾位議員在今次辯論和其他場合也建議過,為何不採用開放式的「名單投票制」,可以讓選民對個別候選人表示支持?

在考慮過香港的選舉歷史,為期仍是十多年,及經最近兩屆立法會選舉,我認為香港選民已漸漸適應了現有的「名單投票制」,也習慣了在投票時以一份名單為單位。反觀如果我們改用任何一種開放式的「名單投票制」,會涉及基本改變我們沿用的概念,選民可能會較難掌握。在較短的選舉年日中,我們反覆改變投票制度,對選民並非是最方便和適合的做法。

在香港的選舉,如要比較「比例代表制」及「名單投票制」,需要有進一步經驗和認識,現時維持現有的「名單投票制」,較為合適。

在昨天和今天的辯論,張文光議員和幾位議員提到普選、政制發展,香港市民比起回歸之前,已能更積極、更多方面參與香港公共事務。今日草案所提的立法會選舉,立法會內現時所有議席都由選舉產生,雖然功能界別和直選議席產生辦法的形式各有不同,但是各具各的代表性。直選議席反映地區人士的意見,而功能界別反映不同界別的聲音、不同階層的意見。事實上,除了反映商界、專業界的意見,功能界別的代表,例如區議會的代表,例如勞工界的代表,他們反映不同階層、草根階層市民大眾的利益。多年以來,有不少功能界別選出來的議員是真正為香港做事,也能反映整體公眾利益的。我以前提過有周梁淑怡議員、楊孝華議員,他們近期在SARS爆發前後為旅遊界做了許多事情。我也見到勞永樂醫生、麥國風議員為醫護界出了許多聲音、反映了很多意見,他們都是關心市民大眾的健康。我們在處理這條例草案時,也與單仲偕議員和其他議員就資訊科技界的問題有較詳盡的意見交流。看來民主黨議員也並不是完全對功能界別的組成不關心,我相信他們也有積極一面的看法。

我看自十八年前香港開始有立法會選舉,議員的質素不斷提高,透過不同形式的選舉,他們更接觸市民、貼近社會的訴求,在不同範疇充分反映社會意見。今次我較罕有地與劉慧卿議員在某一點上是完全贊同的。我很贊成劉議員說在立法會,議員有很大權力。因為根據《基本法》的設計,行政和立法機關互相有制衡作用,任何政府提出的法案、預算案,必須得到立法會過半數議員的支持,才得以執行。這種互相制衡、互相監察的制度與外國議會的制度相若。所以,今後相信至少劉議員再不會說立法會議員沒有足夠的權力。

自回歸以來,我們是循序漸進、不斷遞增直選成分,在立法議會裏是有進步的。《基本法》規定我們要循序漸進,按照這原則和香港的實際情況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大家也很清楚我的立場,我會在未來四年按部就班做內部研究工作、做公眾諮詢工作和處理本地立法。其實不是關乎「變與不變」時間表和工作程序的問題,我們是完全按照《基本法》這個憲法辦事,主要官員和各位議員在就職時已宣誓支持《基本法》,這也包括我自己,包括劉議員和其他議員。既然大家都是按照《基本法》辦事,履行公職,我們完全可以在議會以內、議會以外就政制發展的事情作出討論。

《基本法》訂明最終我們是要達至普選目標,最終目的地只有一個,但是大家就如何達到這個最終目標的時間、速度和歷程,有不同看法。所以我每次提到政制檢討、政制發展時,不斷再次提醒共同要努力,為「求同存異、建立共識」的目標繼續努力。為達至目標,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必須以務實、互相包容的態度願意聽各方面的意見,我們才有機會為香港將來的政制發展創造新的空間。因為《基本法》賦予了立法會非常重要的歷史任務,就是任何有關選舉制度的改變,需要三分之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支持,才可以交回政府考慮。所以,我非常願意和在座不同議員和不同黨派繼續為香港2007年以後的政制發展謀求共識,互相為香港將來拓展更多新的空間。因為新的空間對香港的將來發展至為重要。

有好幾位議員提到立法議會如果處理譬如二十三條時,是否立惡法呢?二十三條的議程並非今日的討論議程,但是有一點我需要重申,便是香港自從回歸以來,根據《基本法》、「一國兩制」,我們完全可以保障香港的人權自由。九七前不少在座議員擔心,香港在回歸之後,人權自由是可以抑是不可以得到保障六年時間已充分證明,香港的制度、《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可以肩負起維持保障香港人權自由這一使命。我們除了根據《基本法》,香港的人權法完全尊重國際人權公約,我們有司法制度和終審法院,可以吸納本地和外國最有名望、最有原則的司法人員,保障香港市民所珍惜的人權自由。

香港特區政府的同事每一日都非常着緊,我們所提的立法建議,要依《基本法》辦事,依香港人權法推行和執行,所以我絕對有信心,政府的同事和在座議員,我們共同合作,是可以維護在「一國兩制」下所保護的香港人所珍愛的人權和自由。

主席女士,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我們會着手展開二零零四年立法會選舉的其他籌備工作,也會確保選舉會一如所有過往的選舉,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進行。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謝謝主席女士。



二○○三年七月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