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beginning of content

border image

新聞公報

border image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要求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辭職」動議發言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要求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辭職」動議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陳偉業議員和好幾位議員今晚的發言均有提及「問責制」,我想趁這個機會作幾點的回應。

  我們在2000年的時候,總結了回歸後三年多的經驗,決定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的制度,並在2002年開始實施。


問責制的實施
──────

  建立「問責制」除將問責文化帶入政府的領導層外,也容許行政長官從政府內或政府外,物色最適合的人選,組織「內閣」。

  一方面,這班政治委任的主要官員,可以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共同為社會服務,落實特區政府施政的理念,共同面對市民的訴求。

  另一方面,他們要負起政治責任,為自己政策的成與敗負責。這種問責精神正好在「細價股事件」和「買車事件」中,得以體現。


「細價股事件」
───────

  就「細價股事件」,在香港證券及期貨業三層規管架構下,政府負責訂立整體政策,由獨立的證監會負責規管工作,港交所則負責市場的運作,以確保市場健全、公平而有秩序地運作。

  港交所於去年七月就上市規則發出諮詢文件,及後股市出現波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隨即積極地跟業界、港交所、證監會,商討如何處理事件,最終港交所決定撤回諮詢文件中有關細價股的部分。股市其後回復穩定。

  由獨立人士組成的「細價股事件」調查小組提交的報告認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並沒有失職。
  
  雖然如此,有鑑於事件是在其政策範疇下發生,在職責上雖然是沒有犯錯,馬局長也願意為這事件承擔政治責任,向公眾致歉,體現了問責精神。


「買車事件」
──────

  至於「買車事件」,行政長官根據《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對財政司司長作出公開批評,財政司司長也向公眾致歉。

  主席女士,我們必須要認同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管治香港的憲制責任和權力。這包括他作為特區的首長,可以按照《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和因應當前的時局,作出政治判斷。

  行政長官決定挽留財政司司長留任之餘,也有向他作出公開的批評,這是行政長官經深思熟慮後作出的決定。

  行政長官作了決定後,我們整個主要官員團隊都支持這個決定,也願意配合財政司司長,繼續在這關鍵時刻,共同為香港社會服務,處理經濟及財赤問題。

  「問責制」實施了十多個月,這兩件事件當然對這個新的制度帶來了一點衝擊,但其實也有積極的一面。有三點是重要的:

  第一,在這兩件事件中,有關的司長和局長都願意站出來承擔政治責任,向公眾致歉,體現了問責的精神。

  第二,「細價股事件」其實顯示推行「問責制」之後,是由主要官員承擔政治責任,不再需要由高層公務員面對社會問責和政治壓力。所以在「問責制」下,常任、專業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體制得以維繫。

  第三,在「買車事件」當中,我們與楊森議員及其他議員有詳細的辯論和討論,到底財政司司長是違反了守則的哪一條,是1.2(6),1.2(7),5.1或5.4。我們大家之間有不同意見,但討論的基礎很清楚,就是《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這個《守則》已成為社會和立法會監察主要官員行為和表現一個很清楚的基礎。

  我們深信假以時日,「問責制」能夠成熟,能夠茁壯成長。


取消兩個市政局
───────

  有好幾位議員也提到選舉的事宜,包括取消兩個市政局的問題。這個問題近日是比較少提及,所以我在這裏都回應幾點。

  我相信陳偉業議員和其他議員應該留意到,當時我們建議取消兩個市政局是有相當民意的支持,而最終也都是經過立法會充分討論、辯論,有關的條例草案才立成法例,取消兩局的方案才能得以落實。

  陳議員應該接受這個經立法會投票辯論的決定,這是一個反映民意取向的決定。

  時代巨輪不斷向前,政制發展也沒有停滯在1999年取消兩個市政局的時段。

  自此以後,立法會的直選議席,在2000年增加至24席,在2004年會增加至30席。在另一層面的議會,在區議會的(直選)議席,在今年也會增加至400席,這些都是可以提高社會直接參與直選的機會。

  至於香港長遠的政制發展,我們當然會按照《基本法》作出相關檢討。


結論
──
  
  主席女士,說回「問責制」,在2000年10月,當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提出推動「主要官員問責制」時,社會普遍認為是回應了時局的需求和訴求。

談到「問責制」,自不然會有許多人品評特區政府的表現。陳議員和其他議員當然可以品評特區政府的表現,可以說不理想。這些批評的意見,我們隨時都是願意聽的。

  但「問責制」只實施了10個月,便片面地、簡單地、武斷地認為是「形同虛設」,未免過早。
  
  其實,我相信十年之後,大家回望今天,就會清楚看見「問責制」的推動是一個劃時代的改變,2002年7月1日是「分水嶺」。
  
  行了第一步之後,今後每一任的行政長官均需要組織一個政治問責的團隊,共同面對香港社會,向市民負責。
  
  今後,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將永遠站在政壇的最前線,接受及面對社會、立法會、傳媒的質詢和問責,共同肩負起管治香港特區的政治責任。
  
  主席女士,在議事堂上,我與陳議員已多次辯論,我一向都以互相尊重的態度處理我們相互之間不同的意見。

  我有一個觀察,就是陳議員自退黨以後,需要更加努力搏出位,以維持他的知名度,為今後選舉的工程舖路。今天的動議是同出一轍。政客始終是政客,「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過,可惜陳議員今日會面對失敗,這不因其他人的錯。錯只在他這個動議辯論,整套思維及考慮有欠周詳,以偏概全。

  主席女士,我深信各位議員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有關動議。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