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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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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劉慧卿議員有關普選的言論:行政長官為香港首次展開普選的討論

  政制事務局發言人回應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劉慧卿議員在香港電台播出「給香港的信」中有關普選的言論時說,中央和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按照《基本法》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在二○○五年十一月成立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為香港社會首次開展了有關普選的廣泛和實質討論。

  發言人並表示,劉議員提出在普選行政長官時毋須成立提名委員會的建議,並不符合《基本法》。

  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已清楚表明他會竭力帶領香港社會就普選的議題進行討論,以期在他的新一屆任期內能提出解決方法。

  他說:「行政長官已承諾在第三屆特區政府於七月組成後,將會在今年年中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綠皮書》),諮詢公眾有關普選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的意見。」

  在過去十八個月,特區政府一直透過策發會及立法會,研究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可能模式。

  他說:「我們事實上是取得了進展。現時,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及策發會委員都贊同在推行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根據《基本法》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

  「不過,就立法會普選模式而言,特別是功能界別應如何演變,仍存有重大分歧。我們會繼續積極處理這議題。」

  發言人補充說,要落實普選,社會必須就具體的普選模式達成共識。

  他說:「策發會認同普選的概念應包括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

  「與此同時,策發會亦總結在實行普選時,須確保下列四項原則得以貫徹:

  第一,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第二,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第三,循序漸進;及
  第四,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在現階段,我們並無就普選方案有任何定案,更沒有排斥任何方案。所有不同黨派、團體和個別人士提出的建議均會載列於《綠皮書》內。」

  「不過,任何提出供市民討論的方案,都必須符合《基本法》,並且不應涉及修改《基本法》主體條文。」

  他說:「劉議員提出在普選行政長官時毋須成立提名委員會的建議,並不符合《基本法》,亦並不可行。」

  「不過,我們注意到劉議員近日表示支持由21名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建議。該建議認同在普選行政長官時,必須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我們希望劉議員現時已接受任何普選方案都必須符合《基本法》。」

  發言人又說,特區政府亦希望任何普選方案能得到香港多數市民支持,及有可能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和有可能獲中央審慎考慮。

  「這些準則並非是新訂立的,而只是反映《基本法》的規定。」

  「要在憲制層面對兩個選舉辦法作出修改,《基本法》規定必須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支持。故此,中央是有憲制權力審視及批准對香港選舉制度的修訂。」

  他說,特區政府會就《綠皮書》廣泛諮詢公眾,並會聽取立法會議員、不同界別和階層的人士,以及地區人士的有關意見。

  「當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束後,我們會歸納社會上的意見,判斷是否有基礎讓我們糅合一套主流意見,以推動下一步的工作。」

  「社會要形成主流意見,不同黨派、團體和個別人士都必須抱著求同存異的態度,願意認真地、開放地考慮他人的建議,以建立共識去落實普選。我們會把主流意見及其他各種意見如實向中央提交報告。」發言人說。



2007年4月22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