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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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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三十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城市論壇」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簡述) 副局長是否需要獲中央委任?

政制事務局局長:根據基本法,司長、局長須由特首提名,由中央委任,這是《基本法》在憲制層面的規定,當然我們會遵從這個制度繼續去提名和委任香港的主要官員。但是在副局長這一層,《基本法》並沒有規定要我們向中央提名,況且譬如現時的常任秘書長在行政方面是局長的副手,我們在香港內部便可以處理,所以副局長這一層我們不需要向中央提名,也無須由中央委任。由局長提名和由特首委任便已足夠。但我們要符合《基本法》另一方面的規定,就是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應該是香港的永久居民。

記者:(簡述)有學者提出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甚至特首領導的高層次的招聘委員會,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一切都要視乎明年第三任特首競選之後他作出的決策,我們如何推動政治委任制度進一步發展。但根據我們現時的提議,先要由局長提名,然後由特首委任。

我亦相信第三任特首需要在內部,由自己和相關的司長、局長商量在每一個範疇應該委任甚麼人為副局長和局長助理,我並相信提出來的人士,他們需要在社會上,大家都認同他有某一方面的專長和看到他對服務社會的承擔,以及入了政府工作之後,要到立法會代表政府去做工作,去解釋,與傳媒交代政府的立場,所以我認為這種公眾監察是重要的,亦有助於增強整個政府的透明度。

記者:你是否認為無需要成立這個委員會?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在外國的這種政治委任制度,基本上都是在當選後,由總理或者總統和內閣成員大家共同商議之後作出的。由於已獲委任的局長、副局長,他們都是政治公眾人物,繼續受到傳媒、議會和市民監察他們的工作,我覺得這個制度反而是最重要。但是剛才有學者提出是否我們內部要有一個委員會確保我們招聘的人員可以有承擔、有能力去辦事呢?我覺得這是一個積極的建議,所有在四個諮詢期之內收到的意見,我們都會小心考慮。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7月3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