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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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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出席城市論壇後會見傳媒發言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日)中午出席香港電台城市論壇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可否談談國務院的決定,政府有何看法?

局長:特區政府歡迎國務院決定接納我們的報告,並且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這個建議,將新選特首任期問題進行解釋。其實我們自從向中央提交這個報告,也知道需要經過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由國務院決定是否提請;第二個階段是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將這個問題納入議程;第三個階段是希望在四月下旬人大常委會開這個會議時,就這個問題作一個決定。從現在開始,一切要視乎人大方面的議程如何發展,但我們一直也相信有機會在四月之內,在兩、三個星期之內,可以有一個結論。

記者:是否真的可確保七月的選舉可以如期進行?

局長:我覺得如果人大有一個解釋,就《基本法》五十三條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有一個明確憲制層面的決定,一方面對在香港安排選舉,對每一位候選人有一個清楚的交代;第二方面對在立法會內進行本地條例的修訂,有明確的憲制基礎;第三方面對在法院處理司法覆核的事宜時,大家可清楚憲制原則在哪裏,我相信這可釐清所有不明朗的因素。

記者:昨天你有否聽到王振民「連任兩次」的言論?即是他說一半(任期)不算是,當時你應該在台上,這其實與《基本法》的條文有「出入」,因為(《基本法》)清楚的寫?只可連任一次。如果曾先生真的有機會連任一次又連任第二次,這又可能與《基本法》條文有「出入」,屆時是否又要釋法?

局長:這是內地法律專家表達的意見,就這個問題,我們律政司的同事會聽取,也會參考內地法律專家及香港法律界人士所表達的意見。就這些憲制上的問題,大家要明白,香港的《基本法》是新的小憲法,在實施的過程中,有時會有一些仔細的問題,需要探討一下、研究一下,才能定出最新的立場及最清楚的立場。我們當前最急切要解決的,是七月十日新特首選舉任期的問題,然後今年下半年,我們也有機會檢討二○○七年第三任特首選舉的辦法。在那個階段,可一併在香港內部與北京有關部門,探討連任的問題應如何處理,因為「連任」最快也要到二○○七年才會發生。

記者:國務院在今日星期天提出決定接納報告,而正正陳偉業的案件明日會提上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曾提出過質疑,指政府現已提交報告,那還是否有需要審理這案件呢?在時間上,法官明天可能會說國務院已經接納報告,因此根本毋須再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現在國務院表態,是否令這些司法覆核案件不能開始?

局長:其實國務院處理署理行政長官提呈的報告,以及人大常委會現在再進一步考慮這個議題,是會完全按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而進行。我們在特區內處理這些司法覆核的案件,也是完全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而進行,兩者之間不會存在矛盾。而法院本身在九九年時也已講過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如果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條文發出了一個解釋,法院會以此為依歸,但從特區政府的角度看,處理任何司法覆核的個案,我們會完全依照法律進行,也會完全尊重香港特區法院法官所做任何的決定,在每一個階段我們也會尊重,也會依從。

記者:法官是否阻止了市民提出司法覆核?

局長:法官會完全依法辦事,我對此絕對有信心。在這幾個月,任何司法覆核個案,我們也會積極依法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五年四月十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