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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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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府專注做好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工作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出席《香港發展論壇》舉辦的一個論壇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條例草案應該如期在明天刊憲,在技術上,草案要在何時通過,才能趕得上在七月十日選行政長官?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已經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交了資料文件,《行政長官選舉 (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也在昨天提交了,我們亦向傳媒發放了,草案已經在公眾坊間,大家可以繼續討論。我們準備在三月二十四日正式刊憲,四月六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開始首讀。及後,便要由立法會的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一個條例草案委員會,如是的話,我們便需要與條例草案委員會溝通,解釋立法工作,我們希望可以在四、五月期間,盡快審議這條法例,但是要視乎進度。我們亦希望行政長官的選舉提名期開始之前,整體情況都是明朗,但是我們當然也要尊重立法會內部的程序,也要盡量向各位議員、不同的黨派解釋。

記者:如果在提名期之前,未能通過條例草案,選舉是否能夠繼續進行?或是要暫停?

局長:我們現在會努力把草案的理念跟大家解釋。大家亦看到,今次這一條草案的範圍是十分窄的,只不過是牽涉到新選的行政長官是否出任餘下任期,大家對正反兩面的理據已經講過好幾次,我亦都會在草案委員會和立法會當中進一步跟大家解釋,希望大家能夠盡快處理這條草案。

記者:(關於)人大釋法,你們現在做的事情是否只是為使釋法來得自然些,不會那麼強行?

局長:我們一切所做的工作,目前是專注這條草案和安排好七月十日的行政長官選舉。及後,我們會繼續小心觀察情況怎樣發展。

記者:局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即是在提名期前沒法完成草案,行政長官選舉會否有阻滯?

局長:我們希望可以在提名期開始前可以完成草案,令提名參選的人士清楚知道,如果他們當選之後,任期是多少,也是有一個清楚的法律依據。

記者:但是,如果(草案)不能通過,是否會繼續進行(選舉)?

局長:我現在不會跟你揣測情況,我只可以告訴大家,在未來的兩、三個月內,我們會努力做好草案的工作和選舉的安排。

記者:如果無司法覆核出現,是否不需要人大釋法?

局長:我跟大家講過,我們會密切留意所有情況的發展,然後相應作出對策,但是目前我們的工作,是要確保新的特首可以如期和合法產生。

記者:是否包括釋法,這個立法?

局長:我跟大家講過,我注意到在立法會內、外,有不少的議員和其他業界的人士,提議我們也要考慮人大釋法。但是,我們當前工作的主導是要做這條的草案,安排好七月十日的選舉,確保新的特首可以如期和合法產生。

(請同時參閱英文談話內容。)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