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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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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府盡力於一百二十天內選出新特首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十四日)早上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剛才你在節目中說到在必要時會和中央商量,其實商量的意思是什麼?是否即是釋法,和在甚麼情況之下才會進行這個商討?

局長:在目前的情況,我們會完全盡最大努力,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香港法例的規定,做好今次在一百二十天之內新行政長官的選舉和及後的上任。我們相信有能力及會可以按照法例來辦事的。

記者:你說商量,即和中央商量,意思是什麼?

局長:剛才正如大家所問的,若果法律有一個真空出現,我們在四個月內未能夠做到這個選舉,如何處理呢?有市民擔心是否會沒有人做行政長官的職務呢?我給大家一個訊息是不需要擔心,因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我們會有司長可以署任行政長官,香港的施政一定會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法例繼續如常運作。

記者: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你們是否會要求中央協助,商量是否將來需要釋法去解決問題?

局長:剛才大家所講的,不是指這個問題。其實大家所說的是如果在四個月內,未能如期選出行政長官,我們如何處理。我便說給大家聽兩個訊息:第一,我們有信心可以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在一百二十天之內選新的特首;第二是我們一定會繼續在這段期間按照《基本法》辦事,由司長來署任特首,香港的施政和工作會如常運作。

記者:如果是司法程序的話,都不會尋求人大釋法?

局長: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並不是選舉後會否出現法律真空的問題。關於司法覆核的問題和關於是否尋求人大釋法的問題,我們到目前的立場,都是希望不需要尋求人大釋法。但如果有司法覆核的事情發生,如果有其他困難出現,我們都會盡量從速處理,亦會按照香港的法律來辦事。

記者:有法律學者或政黨人士提及到就算是修改條例,司法覆核也不能避免,政府有多擔心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他們亦講過現在的程序很緊迫,如果再有司法覆核,出了亂子可能真是會影響到,有幾大信心可以如期選出新的行政長官?

政制事務局局長:剛才在節目中與大家解釋過,我相信香港的法院也會意識到新行政長官的選舉對香港的憲制和政治體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深信香港的法院亦會按照自己的規定和法律的規則從速處理這類的案件。但是我們當前最重要的是做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要做好選舉的安排,第二要開始處理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

(請同時參閱英文談話內容。)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