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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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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市民投訴遭恐嚇在選舉中投票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市民致電電台節目和議員辦事處,聲稱有本地人士和內地官員或有影響力人士向他們施加壓力或承諾提供金錢利益,企圖威迫利誘他們在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某政黨的候選人。有市民更指他們被要求在投票時拍下自己的選票,以證明其投票決定。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接獲此類投訴;若有,投訴的詳情;

(二)有否評估選民會否因這些事件而感到困擾,甚至對選舉的公正性失去信心;若評估結果為有此情況,有何措施挽回選民的信心,並說明措施的詳情;若評估結果為沒有此種情況,理據為何;及

(三)曾就上述涉及內地官員或人士的指控向哪些內地單位作出查詢,以及收到甚麼具體的回應?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劉慧卿議員的問題,我們的整體答覆如下:

  政府致力確保所有在香港舉行的公共選舉均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就此,我們訂立了一套完善的選舉法例,以規管選舉的進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如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以誘使另一人投票予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該人投票予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截至六月十五日,廉政公署共接獲五宗各類與二○○四年立法會選舉有關的投訴。廉政公署現正依法處理有關個案,會按需要接觸有關人士。由於調查的工作仍在進行中,因此不能透露個案詳情。

  我們留意到近日有傳媒報導有人涉嫌施用脅迫手段試圖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一如以往,選舉管理委員會會與廉政公署緊密合作,確保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誠實廉潔,及不會受任何非法或舞弊行為影響。最近議員在審議立法會選舉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提出了進一步保障選票保密性的建議。選管會經考慮後,初步建議在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採取以下措施:

  (1)向所有選民發出指示,不論他們的流動電話有否配備攝影功能,在投票站內均必須關上;
  
  (2)拆除投票間前面的布簾,以便投票站工作人員、候選人及監察投票代理人可觀察到選民在投票間的一般行為。同時會視乎個別投票站的布局而在投票間以外適當距離的地面上劃上黃線,當有選民在投票間填劃選票時,其他選民不得進入或停留在黃線範圍內,以防選民的投票選擇受他人觀察;
  
  (3)在向選民發出選票時,投票站工作人員會提醒選民不可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攝影機或拍照;及

  (4)在投票站張貼更多顯眼的標示,提醒選民不可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攝影機或拍照。

  政府會繼續與小組委員會討論上述各項措施的執行安排。

  此外,選管會建議所有登記選民人數少於二百名的小投票站的選票,在選舉完結後需送往一個大點票站,與大點票站的選票混合,然後才進行點票。選管會現正考慮議員提出,將界定小投票站的登記選民人數由現時的二百名進一步增加的建議。選管會亦會考慮提高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攝影機或拍照的刑罰。我們會與小組委員會繼續跟進有關建議。

  政府亦會進行宣傳,提高公眾對保障投票保密的各項安排及法則的認識,以及讓公眾更了解對付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的各項措施,包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有關條文。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