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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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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發言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全文:

引言

  政制事務局的施政方針是鞏固對香港特區政制安排的信心。為貫徹這項施政方針,我們來年會致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 繼續協助落實和推廣認識《基本法》,確保社會人士對「一國兩制」和全面切實執行《基本法》的信心;

  (二) 繼續協助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內地部門及澳門特區政府維持良好而具建設性的工作關係;

  (三) 繼續協助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四) 確保選舉制度持續發展;

  (五) 研究問責制度;

  (六) 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過去一年,我們竭力實施1999年及以前所承諾的各項措施。我很高興向各位議員匯報,政制事務局所定下的23項工作目標,其中7項經已完成,其餘的16項都是政制事務局長期的工作。我們會定期向立法會和市民大眾匯報這些項目的進展。現在,我希望向各位介紹政制事務局來年的工作重點。

落實和推廣認識《基本法》

  政制事務局統籌落實《基本法》的工作。我們會繼續協助各決策局和部門,在其工作範疇內落實《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我們會在今年年底進行一項調查,評估過往推廣認識《基本法》工作的效益和尋求更好的推廣方法。我們計劃在未來兩年,籌辦多項宣傳活動,以加深市民對《基本法》個別條文的了解。我們亦會改良和充實「基本法網頁」,透過互聯網向本港及世界各地人士提供與《基本法》有關的資料。

協助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內地部門及澳門特區政府維持良好而具建設性的工作關係

  政制事務局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與中央人民政府、其他內地政府部門和澳門特區政府維持良好的工作關係,並促進彼此的交流和聯繫。

協助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過去一年,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活動,進一步鞏固其國際貿易、金融、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來年,政制事務局會繼續向各決策局及有關部門提供意見,確保香港特區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下,繼續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出席和主辦國際會議,與及和外國締結協議。

確保選舉制度持續發展

  我們按《基本法》的規定,在九月十日舉行了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我們現正檢討這次選舉的各項安排,例如應否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退選等。我們希望透過這次檢討,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以改進未來選舉的安排。

  我們將主力研究,是否能在投票及點票程序兩方面,應用更多先進科技。選舉事務處已聘請顧問,就這些課題進行研究。我們會探討電腦投票、電腦點票及自動選民登記制度不同模式的優劣。顧問報告預期在明年年初前完成。

  我們未來一年的另一項主要工作目標,是按《基本法》的規定,擬定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安排。我們的目標,是在明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選舉行政長官的條例草案。我們亦已着手研究訂立政黨法的可行性,會在適當時間諮詢立法會。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從一九九七年後十年內的政制發展進程。《基本法》已訂立機制,讓我們可以修改二零零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基本法》給予我們充裕的時間去營造條件和環境達致成熟的意見,在適當時間啟動有關機制。我們經已開始研究世界其他地方所採用的政府體制,深入分析不同制度的長處和缺點,考慮是否有值得香港借鏡的地方。我們並會考慮上一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香港政制發展所發表的報告書內的建議。

研究問責制度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佈要研究如何加強司局級的主要官員在不同政策範疇承擔的責任,包括制定一套相應的聘用制度,訂明權責,界定司局級主要官員在新制度下制定和執行政策所擔當的角色。在研究的過程中,我們會繼續聆聽社會各方面所發表的意見。

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特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所以,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有不同的意見,甚至有時關係緊張,實不足為奇。這是我們的政治體制中必然的現象。

  行政、立法機關在相互制衡的同時,也應相互配合。我們深信行政與立法之間應可以創造更大的合作空間。

  過往政府官員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都有透過不同形式,與立法會議員討論有關構思和建議。但是並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做法。回顧在上一屆立法會的任期內,各決策局都或多或少將不同的政策建議提交事務委員會討論,但欠缺一致標準,效果並不顯著。我們實有必要與議員研究可否充分利用各事務委員會,加強其角色,讓行政、立法機關去交流和商討涉及政策問題的事情。我們的共同目標是一方面讓行政機關充分掌握立法會議員的立場和意見,使制定的政策和草擬的法案能夠得到立法會的支持;另一方面,從議員的角度來說,透過事務委員會,讓市民了解議員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所發揮的影響力。整個過程具有高的透明度。其實這個想法並非新的構思。現時,當政府提出條例草案後,會透過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委員會制度,與議員商討有關草案的政策理念及具體條文,通過這渠道凝聚意見和達致共識。我們希望將這個行之有效的溝通方式,伸展到各事務委員會,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機關之間的合作。



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