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的回應

  政制事務局發言人回應今日(三月十七日)陳方安生女士在香港電台播出的「香港家書」中有關政制發展的言論時表示,社會目前最優先考慮的,應該是實行普選的模式,以及就普選路線圖尋求社會共識,而並非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之前推動功能界別作根本性重組,現時將不同性質的界別合併,將難以達成共識。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亦曾嘗試提高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成分,以進一步邁向普選。

  他說:「正是這個原因,我們在2005年就07/08兩個選舉提出了一套建議方案,把所有區議員納入選舉委員會,及讓區議員選出更多的代表到立法會。」

  「不過,雖然我們盡了最大努力,及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但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否決了方案。」

  發言人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四年四月六日所作的《解釋》,2007/08兩個選舉辦法如果不作修改,現行的選舉辦法會繼續適用。

  他說:「無論如何,現在才開始策劃就2008年立法會選舉對功能界別作根本性的重組,並將不同性質的界別合併,將會是極為困難的。當前香港須考慮的關鍵議題,是要就落實普選的模式及路線圖達成共識。」

  發言人說,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正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的可能模式,作實質的討論。

  「策發會將於四月份再召開會議。視乎討論的進展,政府將約於2007年年中發表報告,以歸納策發會的討論作公眾諮詢。

  「屆時,市民可就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可能模式及路線圖發表意見。我們希望藉此推動社會討論,以期能收窄分歧和達成廣泛共識。」

  發言人補充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在1976年引申至香港時作出了保留條文,就第二十五條(丑)款可能要求在香港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保留不實施該條文的權利。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而保留條文繼續有效,因此,為香港訂下普選作為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的是《基本法》,而非《公約》。我們按照循序漸進及香港實際情況的原則,探討落實普選的方案及路線圖,亦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



2007年3月17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