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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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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修訂《2003年區議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致辭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2003年區議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訂《2003年區議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修訂內容一如議程所印載。

  上述修訂規例於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隨後成立了一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一併審議三條有關區議會選舉的附屬法例,而《2003年區議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也被納入審議範圍之內。該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此修訂規例。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進行審議工作期間,表示支持修訂規例的政策目標,但認為條文中某些地方在草擬和表達方法上有進一步改善的餘地。政府在與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商討後,現建議就若干條文提出修改。這些建議修改均屬技術性,目的是使條文更為簡潔清晰,令人更容易明白。

  有關建議修改已獲得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同意。對於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以及其他委員在審議期間所提出的意見,政府的同事表示衷心感謝。

多謝主席女士。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